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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机构异地怎么申报计算应纳税额
【问题】
跨地区经营的总分支机构,总机构在深圳,有多家分支机构在外地,总机构与
各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税率都是不一样,请问总机构在做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
时如何计算总机构应纳税额?
【解答】
根据《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
函[2009]221号)的规定,预缴时,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处于不同税率地区的,先
由总机构统一计算全部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第十九
条规定的比例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三因素及其权重,计算划分不同税率地区机构
的应纳税所得额,再分别按各自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后加总计算出企业的应
纳所得税总额。再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第十九条规定的比例和第二十三
条规定的三因素及其权重,向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摊就地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
汇缴时,企业年度应纳所得税额应按上述方法并采用各分支机构汇算清缴所属
年度的三因素计算确定。
除《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
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
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21号)有关规定外,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
不得按照上述总分支机构处于不同税率地区的计算方法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应按照企业适用统一的税率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所以,总分机构适用不同税率时,请按文件规定执行。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
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
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
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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