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2434-2008 耐火材料企业防尘规程.docxVIP

GB 12434-2008 耐火材料企业防尘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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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3.100

C7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2434—2008代替GB12434—1990

耐火材料企业防尘规程

Regulationsofdustcontrolforrefractoryenterprises

2008-12-23发布

2009-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1

B12434—2008

前言

本标准4.4、4.5、4.6、5.2、5.10、6.1.3、6.1.4、6.3.2、6.3.7、6.6.4、7.1.3、7.1.4、7.1.6为推荐性

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代替GB12434—1990《耐火材料企业防尘规程》。

本标准与GB12434—1990相比,主要作了如下改变: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一章;

--——将综合技术措施分别分为:“厂房建筑”、“生产工艺及设备”、“主要工序的防尘”、“除尘系统设

计与维护”四章来论述;

部分强制性条款调整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防尘防毒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冶焦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中钢集团洛阳耐火材料研究院、中钢集团耐火

材料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晓飞、高士林、赵丹力、翟国华、王瑞、李慎虑、胡东涛、隆知洪、王满、陈强。

本标准于1990年首次发布,2008年第一次修订。

1

GB12434—2008

耐火材料企业防尘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耐火材料企业有关防尘的基本要求和综合防尘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耐火材料企业防尘设计与管理。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耐火材料refractorymaterial

指物理和化学性质适宜于在高温环境下使用的非金属材料,但不排除某些产品可含有一定量的金属材料。

2.2

烧成firing

使定形耐火制品产生烧结的热处理。

2.3

振动vibration

在不定形耐火材料施工或制样时,采用振动使其密实的方式。

3基本规定

3.1工艺流程和生产设备应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能选用湿法生产工艺的,应优先选用。

3.2凡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工程,其防尘措施项目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3.3防尘设备的维护、检修应纳入企业的生产经营计划;除尘系统出现故障停车时,生产设备应同时停车。生产设备进行大修时,防尘设备亦应同时检修、同时投入使用。

3.4防尘设施,不允许任意拆除或挪作他用。

3.5应根据生产流程配置相应的除尘系统,以便于粉尘的捕集。

3.6粉尘合格率、除尘设备完好率和运转率,应纳入企业经济技术的考核指标中。

4厂房建筑

4.1安装除尘器的楼层高度,应保证除尘器上部有检修的操作空间。

4.2厂房建筑物的内部四周墙壁及地面,应平整光滑。厂房内应有水冲洗设施(生产易水化品种时例外)。

4.3设备、溜槽、管道穿过的层间楼板及墙壁上的孔洞,应尽量开小,楼面孔洞四周应设有高50mm的防水凸台。

4.4原料破碎、粉碎作业,宜与成型作业隔开,防止粉尘交叉污染。

4.5成型、干燥、烧成和油浸作业等厂房的顶部,宜设避风天窗。

4.6原料库宜为封闭结构形式。

5生产工艺及设备

5.1应采用机械化、密闭化、连续化生产工艺,尽量减少物料中转环节,降低物料落差,缩短物料输送

距离。

2

GB12434—2008

5.2同一性质的生产工艺设备,宜集中布置,并满足竖向或水平作业流水线的要求。

5.3生产设备的布置,应为除尘系统的合理布置提供必要的条件,并为除尘设备留出足够的检修场地。

5.4生产设备与其配套的除尘设备,应有电气联锁、延时开停装置。

5.5带式输送机,应设有清扫器。

5.6烧成工艺,应采用隧道窑、梭式窑等,一般不再采用倒焰窑。

5.7半成品干燥应采用适于清洁化生产的干燥窑,如隧道干燥窑、室式干燥窑等。

5.8油浸沥青制品作业,应采用真空密封油浸工艺,并应设有通风净化设施。

5.9油浸沥青制品表面处理,应采用机械化、自动化生产工艺,并应设有通风净化设施。

5.10用研磨机和切割机加工耐火砖时,宜采用湿法工艺及有效的除尘措施。

6主要工序的防尘

6.1原料库及破碎工段

6.1.1原料库应保证物料正常流动,严防塌料和粉尘外逸。

6.1.2封闭结构的原料库,其桥式抓斗吊车司机室,应安装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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