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的实施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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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的实施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

物流是畅通国民经济循环的重要环节。近年来,物流降

本增效积极推进,社会物流成本水平保持稳步下降,但部分

领域物流成本高、效率低等问题仍然突出,特别是受新冠肺

炎疫情影响,社会物流成本出现阶段性上升,难以适应建设

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党中

央、国务院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

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提升物流效率,加快恢复生产生活秩

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化关键环节改革,降低物流制度成本

(一)完善证照和许可办理程序。加快运输领域资质证

照电子化,推动线上办理签注。优化大件运输跨省并联许可

服务,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交通运输部负责)

(二)科学推进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深入推进治超联合

执法常态化、制度化,细化执法流程,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

治超执法标准。分车型、分阶段有序开展治理货运车辆非法

改装工作,逐步淘汰各种不合规车型。组织开展常压液体危

险货物罐车专项治理行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工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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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维护道路货运市场正常秩序。建立严厉打击高速

公路、国省道车匪路霸的常态化工作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

道,重点规范车辆通行、停车服务、道路救援等领域市场秩

序。(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

局、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城市配送车辆通行停靠管理。持续推进城市

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完善以综合物流中心、公共配送中

心、末端配送网点为支撑的三级配送网络,合理设置城市配

送车辆停靠装卸相关设施。鼓励发展共同配送、统一配送、

集中配送、分时配送等集约化配送。改进城市配送车辆通行

管理工作,明确城市配送车辆的概念范围,放宽标准化轻微

型配送车辆通行限制,对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给予更多通行

便利。(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公安部按职责分工负责)研

究将城市配送车辆停靠接卸场地建设纳入城市建设和建筑

设计规范。(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

(五)推进通关便利化。推动港口、口岸等场所作业单

证无纸化,压缩单证流转时间,提升货物进出港效率。依托

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开展监管、查验指令信息与港口信

息双向交互试点,提高进出口货物提离速度。持续推进进出

口“提前申报”,优化“两步申报”通关模式。梳理海运、

通关环节审批管理事项和监管证件,对不合理或不能适应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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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需要的,按规定予以取消或退出口岸验核。(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海关总署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深化铁路市场化改革。选取铁路路网密集、货运

需求量大、运输供求矛盾较突出的地区和部分重要铁路货运

线路(含疏运体系)开展铁路市场化改革综合试点,通过引

入市场竞争机制,开展投融资、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绩效

管理、运输组织等改革。持续完善铁路货物运输价格灵活调

整机制,及时灵敏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

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铁路货运场站、仓储等物流设施建设和运

营。(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国家铁路局、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负责)

二、加强土地和资金保障,降低物流要素成本

(七)保障物流用地需求。对国家及有关部门、省(自

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国家物流枢纽、铁路专用线、冷链物

流设施等重大物流基础设施项目,在建设用地指标方面给予

重点保障。支持利用铁路划拨用地等存量土地建设物流设

施。指导地方按照有关规定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物

流基础设施。(自然资源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八)完善物流用地考核。指导地方政府合理设置物流

用地绩效考核指标。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对

提高自有工业用地或仓储用地利用率、容积率并用于仓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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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拨转运等物流设施建设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自然资

源部、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九)拓宽融资渠道。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

专项债券对国家物流枢纽、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等重大物

流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对物

流企业融资支持,鼓励规范发展供应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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