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实务:增值税税收筹划案例――巧用包装物节税.pdfVIP

财税实务:增值税税收筹划案例――巧用包装物节税.pdf

  1. 1、本文档共3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增值税税收筹划案例――巧用包装物节税

案例:恒生轮胎厂经营各种型号的汽车轮胎,随着轮胎生产厂家的日益增多,轮

胎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该厂在提高自身产品品质,开拓新的消费市场的同时,

力求尽可能降低成本,以增加产品的竞争力。1999年4月,企业销售1000个汽

车轮胎,每个价值2000元,其中包含包装物价值200元,该月销售额为

2000×1000=2000000元,汽车轮胎的消费税税率为10%,因此该月应纳消费税

税额为200万×10%=20万元。该厂领导经过分析,认为税收成本过高,因此

要求财务人员采取措施,减少企业的应纳税额。分析:根据恒生轮胎厂的情况,

财务人员可以在包装物上“做文章”,寻求节税的途径。其关键是包装物不作价

随同产品出售,而是采取收取押金的方式。这样做,可以给企业带来三个好处:

一是可以促使购货方及早退回包装物以便周转使用,从而一定程度上节约了生产

包装物的人力、物力,降低了产品成本。二是在产品的售价中可以扣除原来包装

物的价值,从而降低了产品的售价,有利于增强产品的竞争力。三是可以节税。

对于包装物,企业可以采取三种处理方法:一是连同应税消费品出售;二是收取

租金;三是收取押金。这三种处理方法的征税情况有所不同。1.税法规定:应税

消费品连同包装物出售的,无论是否单独作价,均应并入销售额中计算消费税。

2.包装物租金属于价外费用。所谓“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

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

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

外费用。但不包括同时符合下面条件的代垫运费:一是承运者的运费发票开具给

购货方的;二是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现行税法规定:凡随同销售

应税消费品有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

额计算应纳税额。值得注意的是,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

应视为含增值税收入,在征税时应换算为不含税收入再并入销售额。因此,纳税

人采用收取包装物租金的方式,应将包装物租金换算成不合增值税收入后,并入

销售额计缴消费税及增值税。3.包装物押金不并入销售额计税。根据税法规定,

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收取的押金,单独计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

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

税额。“逾期”一般以一年为限。在将包装物押金并入销售额征税时,需先将该

押金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的价格,再并入销售额征税。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由

于押金不并入销售额计算消费税额,因此采用收取押金的方式有利于节税。在此

例中,如果恒生轮胎厂采用单独收取包装物押金的方法,则既可以降低轮胎售价,

每个售价1800元,又可节税2万元。此时,该厂应纳消费税为:

1000×1800×10%=10万元点评:减少税收就能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在市场

竞争越来越激烈的今天,企业税收成本的高低可能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发展。这更

加强调了税收筹划的重要性。利用包装物节税始终是税收筹划的一个重要策略,

其核心就在于包装物不能作价随同产品出售,而是采用收取“押金”的方式,该

方法不仅适用于消费税,也适用于增值税。但是,值得补充的一点是,从1995

年6月1日起,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

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这在一定程度上限

制了经营酒类产品的企业利用包装物节税的可能性。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

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

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

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158****7198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