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2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只分享有价值的文档,本文由梁老师收编!
【重要知识点】司法考试行政法考点回顾:财产权的概念和范围
财产权的概念和范围
财产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财产权是指一切具有经济内容的权利。按照这种观点,除了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经营自主权、物质帮助权之外,劳动权、受教育权、休息权等与财产密不可分,具有一定经济内容的权利也属于财产权的范畴。狭义的财产权是指具有直接经济内容的权利,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经营权和物质帮助权。本书持广义的观点。
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财产权限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权,具体来说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经营权和物质帮助权。国家赔偿法第4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3)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结语:司考大致的时间轴:3月份感性认识司考——4月份开始备考——5月份公布大纲——6月份网上报名——7月份现场确认——8月份打印准考证副证——9月考试。选择适当的方法可以节省很多时间,使你走上成功的捷径;但如果选择方法错误,可能会使你误入歧途,导致失败。司法考试不仅仅是智力的考验,同时还是一个方法的较量。煮水要不间断地持续加热,直到煮开,这样才省时、省力。司法考试就像煮开水一样,要集中火力,一鼓作气、直到突破。否则,不论上一年考多少分,只要没通过就都是没有烧开的水,在第二年的备考中又都得“回零”从常温开始煮,基础基本一样,如果在第二年不加倍努力,仍然会“烧不开”。最后祝同学们都能顺利通关,大家下载学习也是对我们的支持!谢谢。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最近下载
- 基于“双高”背景下高职院校一流师资队伍建设的思考-来源:现代职业教育(高职高专)(第2020030期)-山西教育教辅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pdf VIP
- DG_TJ08-2062-2017:住宅工程套内质量验收规范.pdf VIP
- 第二届全国数字化机房安装技能竞赛(电气设备安装工赛项)考试题库资料-下(多选、判断题汇总).pdf
- 北京-威旺M20-产品使用说明书-威旺M20 A12-BJ6443V4SMB-M20使用说明书V22015-01-29.pdf
- 春花秋月何时了G调正谱.pdf
- 急性心肌梗死及PCI术d 护理查房ppt课件.ppt
- 颅内压增高与治疗培训ppt课件.pptx VIP
- 公司关于“精益管理年”宣传工作的方案.pdf VIP
- 钻孔灌注桩试桩技术要求.docx
- 剑桥(join in)版三年级上册英语全册教学课件(配2024年秋改版教材).pptx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