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程审方管理新规制度.doc

  1. 1、本文档共10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件编号

页码

1

远程审方系统管理制度

1

2

远程处方审核、保留管理制度

2-3

3

远程审方药师考勤管理制度

4

4

处方审核权限设置要求

5

5

远程处方审核和药学服务操作规程

6-7

6

远程审方药师岗位职责

8

远程审方系统管理制度

为规范远程审方系统使用,特制订本制度。

依据:《浙江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执业药师远程审方指导意见》。

本企业远程审方系统为***医药零售管理系统。

人员配置

4.1审方员配置:连锁门店以20家门店最少配置3名执业药师为基数,每增加20家门店,增配1名执业药师,不足20家按20家计算;已经有注册执业药师审方门店如参与远程审方服务,该门店按0.5折算系数计入门店总数。有经营中药饮片,执业中药师配置不少于执业药师总数30%。

4.2审方员资格:审方员必需是由含有执业药师或执业中药师资格(其中中药处方须由执业中药师进行审核),并注册到本企业总部人员担任,并不得兼任其它业务工作。

4.3参与远程审方服务门店人员要求:配置2名驻店药师以上职称人员,有经营中药饮片,其中1名为驻店中药师。

五、设施设备

5.1企业总部设置独立远程药学服务室(也称远程审方室),并配置以下设备:计算机、***医药零售管理系统软件、高清摄像头、麦克风、指纹仪、高清视频监控。

5.2门店设备:计算机、***医药零售管理系统软件、高拍仪、高清摄像头、麦克风。

5.3各设备功效:

△***医药零售管理系统软件功效包含:处方登记、处方审核、处方保留、处方查询和统计功效;审方系统嵌入销售系统中,能对远程审核每个处方自动编制序号,并对未审核经过处方自动锁定,不能收银。

△门店配置高拍仪,用于处方拍摄。

△远程审方室配置指纹仪,用于审方员考勤和指纹确定放行处方。

△远程审方室和开展远程药学服务门店配置高清摄像头、麦克风,实现审方员和用户间远程视频沟通。

△远程审方室安装高清视频监控设备,以实现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信息化监管系统及本企业对远程审方室实时监控,监控统计保留时间不少于1个月。

其它:

6.1远程审方系统嵌在销售系统中,销售系统对需凭处方销售药品自动识别,如门店需销售凭处方销售药品,在收银时系统自动提醒是否需要远程审方,参与远程审方门店选择“是”,系统自动跳出处方拍摄界面,如选择“否”,则不予进行结算收银。

6.2如碰到远程审方系统临时瘫痪或断电等,无法正常实施执业药师远程审方时,审方人员立即通知无驻店执业药师门店停止销售凭处方销售药品,并联络计算机管理员立即处理和处理;无驻店执业药师门店应挂牌通知用户暂停销售处方药。

6.3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不得采取远程形式进行处方审核。

处方审核、保留管理制度

为规范远程审方中电子处方审核、保留,特制订本制度。

依据:《处方管理措施》、《浙江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执业药师远程审方指导意见》等法律规章。

适用范围:远程审方中电子处方审核、保留管理过程。

职责:总部审方药师(下简称审方员)负责处方审核;计算机管理员负责电子处方及相关数据保留。

处方审核:

5.1审方员资格:审方员必需是由含有执业药师或执业中药师资格,并注册到本企业总部人员担任;其中中药处方须由执业中药师进行审核。

5.2审方员应仔细逐项检验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楚、完整,并确定处方正当性。

5.2.1前记:

△检验处方类型是否和处方签颜色一致:一般门诊处方为白色、急诊处方为淡黄色、儿科处方为淡绿色(其它类型处方见处方管理措施)。

△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用药,字迹清楚,无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是否有医生署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年纪应为实足年纪,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

△有没有注明临床诊疗。

△检验处方开具时间:处方是否在使用期内,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使用期,由开具处方医师注明使用期限,但使用期最长不得超出3天。

5.2.2正文:审方员应该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含:

△要求必需做皮试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判定;

△处方用药和临床诊疗相符性;

△剂量、使用方法正确性;

△选择剂型和给药路径合理性;

△是否有反复给药现象;

△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药品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其它用药不宜情况。

5.2.3后记:是否有医生署名。

5.3审方员对审核后处方判定:

5.3.1认为合格处方给确定审核经过并指纹确定;

5.3.2认为存在用药不宜时,应该给审核不经过,标明原因、指纹确定并通知门店驻店药师,请处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姚启明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80后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