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 T 557.1-2012 道路运输培训机构资格条件 第1部分 普通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docxVIP

DB33 T 557.1-2012 道路运输培训机构资格条件 第1部分 普通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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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3.220.20

R10

DB33

浙 江 省 地 方 标 准

DB?33/T?557.1—2012

代替?DB?33/T?557-2006

道路运输培训机构资格条件

第?1?部分:普通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

Qualifications?for?the?road?transport?training?organization

Part?1:?Ordinary?motor?vehicle?driver?training?institutions

2012?-?08?-?28?发布 2012?-?09?-?28?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3/T?557.1—2012

前 言

本部分依据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DB33/T?557《道路运输培训机构资格条件》分为2个部分:

——第?1?部分:普通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

——第?2?部分:道路运输从业资格培训机构。

本部分为DB33/T?557的第1部分。

本部分代替DB33/T?557-2006,与DB33/T?557-2006的主要差异为:

——重新界定了标准的范围“普通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将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构的

要求归入标准第?2?部分另行制订;

——在培训车型、管理制度、教练员、教练车、教练场地等章节增加了针对残疾人驾驶培训机构的

专项要求;

——对各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教学车辆总数、培训车型的教学车辆数进行了调整,取消了“嵊

泗、岱山、庆元、景宁、磐安等人口较少的县教学车辆总数不少于?10?辆的要求”;

——重新对人员进行分类,调整了各类人员的资格要求,并按车辆数重新设定了各类人员的配置标

准;

——取消了场地的计算公式,重新设定了教练场地的面积要求,增加教练场训练科目设施数量要求。

——修订了教练车的要求,增加新增、变更教练车时的核准备案要求;

——按教学车辆数重新设定了教学设施设备的配置要求;

——增加训练场内教室的划分和面积要求;

——增加训练场内办公设施的面积要求;

——增加训练场内生活设施的要求。

本部分由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浙江省汽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协会、杭州市机动车服务管

理局、宁波市公路运输管理处、温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绍兴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嘉兴市公路运输管理

处、浙江交通技师学院、杭州技师学院、浙江蓝箭万帮标准技术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胡群力、陈志顺、仇小军、单翠霞、陈运清、杨承明、蒋乐聪、刘彦林。

本部分代替了DB33/T?557-2006,DB33/T?557-2006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33/T?557-2005。

I

DB33/T?557.1—2012

道路运输培训机构资格条件

第?1?部分:普通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

1 范围

DB33/T?557的本部分规定了普通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专业的拖拉机培训学校除外)分类、主体资

格、组织机构、管理制度、人员、教练车、教练场地和教学设施设备等基本条件。

本部分适用于普通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的行业监管和内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18565 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

GB/T?21055 肢体残疾人驾驶汽车的操纵辅助装置

JT/T?198 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

JT/T?434 机动车教练场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3.1

机动车驾驶培训 motor?vehicle?driver?training

对需要掌握机动车驾驶操作技能的人员进行规定学时的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以及驾驶技

能的培训,使之具备单独、安全驾驶机动车辆的能力。

3.2

普通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 Ordinary?motor?vehicle?driver?training?institutions

从事以培训学员的机动车驾驶能力为教学任务,为社会公众有偿提供驾驶培训服务的单位。包括对

初学机动车驾驶人员、增加准驾车型的驾驶人员所进行的驾驶培训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等业

务的单位。

1

机构分类

教学车辆总数要求

培训能力要求

一级

大于?80?辆(含)

具备不少于三种车型(摩托车除外)的培训能力,每种培训车型

不少于?1?辆。

二级

大于?40?辆(含)

具备不少于两种车型(摩托车除外)的培训能力,每种培训车型

不少于?1?辆。

三级

大于?20?辆(含)

具备一种车型(摩托车除外)的培训能力。

专业从事摩托车驾驶培训的机构,摩托车总数不少于?20?辆;一级、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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