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知识点】2017-2018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视听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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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知识点】2017-2018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视听资料

2017-2018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视听资料。视听资料,是指以声音、图像及其他视听信息来证明案件待证事实的录像带、录音带等信息材料。视听资料的特点是信息量大、形象或声音逼真、反映一定的法律行为或法律事件往往有一定的连续性和直观性,因而在通常情况下具有较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但是,由于视听资料是运用一定的科学技术来制作的,在某些情况下,也就有可能被人利用技术手段进行变造或伪造,而且由于技术上的原因,变造或伪造的视听资料还不易被发现。因此,民事诉讼法要求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证据规定》强调了视听资料的合法性。非法获得的视听资料包括使用法律、法规禁止的手段窃听、窃照所获得的视听资料,以侵害他人隐私权的方式取得的视听资料等。应当注意的是,对于所谓偷录、偷拍证据的合法性问题要根据具体情况加以判断,不能简单地认为一概合法或一概非法。

根据《证据规定》,视听资料证明力一般小于物证、档案、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和经过公证或登记的书证;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结语:司考大致的时间轴:3月份感性认识司考——4月份开始备考——5月份公布大纲——6月份网上报名——7月份现场确认——8月份打印准考证副证——9月考试。选择适当的方法可以节省很多时间,使你走上成功的捷径;但如果选择方法错误,可能会使你误入歧途,导致失败。司法考试不仅仅是智力的考验,同时还是一个方法的较量。煮水要不间断地持续加热,直到煮开,这样才省时、省力。司法考试就像煮开水一样,要集中火力,一鼓作气、直到突破。否则,不论上一年考多少分,只要没通过就都是没有烧开的水,在第二年的备考中又都得“回零”从常温开始煮,基础基本一样,如果在第二年不加倍努力,仍然会“烧不开”。最后祝同学们都能顺利通关,大家下载学习也是对我们的支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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