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财经学院经济法复习资料.docVIP

浙江财经学院经济法复习资料.doc

此“教育”领域文档为创作者个人分享资料,不作为权威性指导和指引,仅供参考
  1. 1、本文档共12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浙江财经学院经济法复习资料

《经济法》复习提纲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1、公民(即自然人)

公民包括个人、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个人合伙。

2、法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按照法人设立的目的和活动内容,法人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

3、其他社会组织,即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如国家、合伙企业、分公司、企业内部的分支机构。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包括:物(人身之外、可支配的、有经济价值)、行为、智力成果。

▲诉讼时效期间

1、一般诉讼时效:2年

2、特殊诉讼时效

①1年:身体受到损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②180天:铁路货物运输承运人与托运人间要求赔偿或退补费用的。

③4年:涉外经济纠纷中要求承担违约责任的。

▲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指(中国)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即有限责任)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的区别在于:①合伙人的人数不同;②合伙人的责任不同;③合伙人的同业竞争规定不同;④合伙人的财产继承规定不同;⑤退伙入伙的规定不同;⑥合伙事务执行的规定不同。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资本及出资要求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资本要求

①注册资本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额应符合公司法有关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要求。

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

②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出资方式:

货币出资:出资者必须以自己所有的货币出资;货币(外方出资的货币须为可兑换的外币)须按照缴款当日我国外汇管理局公布的牌价折算成人民币或外币。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30%。

实物作价出资:合营各方须以自己所有并未设担保物权的实物出资。

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土地使用权作价金额不得低于取得该类土地使用权所应缴纳的使用费,使用期限不得超过法定剩余的年限。

工业产权和专有技术作价出资:必须是合营企业经营所需的先进技术,作价出资数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0%。

③出资期限

合同中规定一次性缴清出资的,各方应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

合同中规定分期出资的,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其认缴出资额的15%,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全部出资缴齐的期限:

注册资本:≤$50万,全部出资缴齐的期限: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1年内;

4)有公司名称和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有限责任公司的机构

1、股东会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章程规定,《公司法》另有规定除外。

股东在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按出资比例,公司章程另有规定除外。但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董事会

董事会由股东选举产生的董事组成,其成员为3-13人;但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董事会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章程规定,《公司法》另有规定除外。董事会决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3、监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章程规定,《公司法》另有规定除外。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人民币50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由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发行、筹办事项,除要符

文档评论(0)

151****2506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