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知识点】2017-2018年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复习:法院调查收集证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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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知识点】2017-2018年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复习: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2017-2018年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复习:法院调查收集证据。我们的小编为考生整理了司法考试讲义,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1.法院主动调查收集的证据

(1)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

(2)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

2.依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

(1)可以申请的证据范围:

①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③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2)申请的方式

①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均可提出申请。

②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即申请书)

(3)申请的期限: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

(4)对不予准许的通知书,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结语:司考大致的时间轴:3月份感性认识司考——4月份开始备考——5月份公布大纲——6月份网上报名——7月份现场确认——8月份打印准考证副证——9月考试。选择适当的方法可以节省很多时间,使你走上成功的捷径;但如果选择方法错误,可能会使你误入歧途,导致失败。司法考试不仅仅是智力的考验,同时还是一个方法的较量。煮水要不间断地持续加热,直到煮开,这样才省时、省力。司法考试就像煮开水一样,要集中火力,一鼓作气、直到突破。否则,不论上一年考多少分,只要没通过就都是没有烧开的水,在第二年的备考中又都得“回零”从常温开始煮,基础基本一样,如果在第二年不加倍努力,仍然会“烧不开”。最后祝同学们都能顺利通关,大家下载学习也是对我们的支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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