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版)H-J 503-2009 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正式版)(正式版).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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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503-2009

代替GB7490—87

水质挥发酚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Waterquality—Determinationofvolatilephenoliccompounds一4-AAPspectrophotometricmethod

2009-10-20发布

2009-12-01实施

环境保护部发布

iii

HJ503—2009

目次

前言 iv

1适用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方法1萃取分光光度法

4方法原理 1

5干扰及消除 1

6试剂和材料 2

7仪器和设备 3

8样品 3

9分析步骤 3

10结果计算 4

11精密度和准确度 4

12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5

方法2直接分光光度法

13方法原理 5

14干扰及消除 5

15试剂和材料 5

16仪器和设备 5

17样品 5

18分析步骤 5

19结果计算 6

20精密度和准确度 6

21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6

附录A(规范性附录)酚贮备液的标定 7

附录B(资料性附录)4-氨基安替比林的提纯 8

iv

HJ503—2009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国家环境污染物监测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中挥发酚的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是对《水质挥发酚的测定蒸馏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GB7490—87)的修订。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87年,原标准起草单位为杭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扩大了标准的适用范围,明确了标准的适用对象;

——增加了萃取分光光度法比色皿的光程,降低了检出限;

—改进了4-氨基安替比林的提纯方法,增加了苯酚的精制方法;

——增加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条款。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局1987年3月14日批准、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水质挥发酚的测定蒸馏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GB7490—87)废止。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大连市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9年10月20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9年12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1

HJ503—2009

水质挥发酚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警告:乙醚为低沸点、易燃和具麻醉作用的有机溶剂,使用时周围应无明火,并在通风橱内操作,室温较高时,样品和乙醚宜先置冰水浴中降温后,再尽快进行萃取操作;三氯甲烷为具麻醉作用和刺激性的有机溶剂,吸入蒸气有害,操作时应佩戴防毒面具并在通风处使用。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中挥发酚的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地表水、地下水和饮用水宜用萃取分光光度法测定,检出限为0.0003mg/L,测定下限为0.001mg/L,测定上限为0.04mg/L:

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宜用直接分光光度法测定,检出限为0.01mg/L,测定下限为0.04mg/L,测定上限为2.50mg/L.

对于质量浓度高于标准测定上限的样品,可适当稀释后进行测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7489—87水质溶解氧的测定碘量法

HJ/T91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挥发酚volatilephenoliccompounds

随水蒸气蒸馏出并能和4-氨基安替比林反应生成有色化合物的挥发性酚类化合物,结果以苯酚计。

方法1萃取分光光度法

4方法原理

用蒸馏法使挥发性酚类化合物蒸馏出,并与干扰物质和固定剂分离。由于酚类化合物的挥发速度是随馏出液体积而变化,因此,馏出液体积必须与试样体积相等。

被蒸馏出的酚类化合物,于pH(10.0±0.2)介质中,在铁氰化钾存在下,与4-氨基安替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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