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后答疑申请书-精选范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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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后答疑申请书

判后答疑申请书(一)

申请人:___(陕AT车主)男汉族年月日住址:身份

证号码:电话:

申请人诉西安实业有限公司纠纷一案,针对西安市中级人民法

院()陕民终号《民事判决书》,现向贵院提出判后答疑申请,

请求对以下问题予以答复:

一、就本案案由部分。

1、申请人在原审时诉请为“物权确认和经营权为申请人所有和

享有”,依照《物权法》法院应当对本案的案由如何定性?

2、二审法院属上级纠错职能的法院,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陕民终号《民事判决书》:“…申请人的出资、证据、证言、

证词、要求调取的相关手续资料…不足以对抗特定行政机关核发

的…证书…”不予审查,以商事条例搪塞。申请人继受取得涉案

出租车的财产所有权,为车辆的当然所有权人。依据物权法第二

十三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时效力”。既然

申请人确认的是物权归属为何法院依据合同审判?

二、就本案事实部分。

3、申请人出资数万元购车款。被被申请人以“空手套白狼”的

违法方式,利诱、逼迫签下制式条款。以挂靠经营的模式将车辆

登记在___出租车公司名下并支付一定的管理、服务费用。公

交管〖2000〗98号文件中公安部向最高法所做复函中内容“根

第1页

据现行机动车登记法规和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办理的机动车登记,

是准予或者不准于上道路行驶的登记,不是机动车所有权登记”。

依据《法物权》所有权如何判定归属?

4、申请人在合同中的签字是对出租车商事经营模式的认可,能

否因签字而丧失对物权的请求权,申请人对经营模式的认可及对

名义权利人的认可是否从而完全丧失对自己物权的主张?

5、承包合同的签订能否引起物权权属的设立和变动?

6、判决中为何未对涉案车辆交易、转让、出资更新的事实进行

鉴别论述?

7、既然西安市交通管理委员会(市交管发【2019】8号)文件

已经作出“企业应充分考虑‘承包人’在过去的承包经营中一

次性承担车辆及附属设施购置费等成本的实际”的认定,对该文

件的性质出租车公司亦不持异议,那么承担了车辆更新费用的人

是否是车辆的实际出资人?其出资行为如何认定,对其法律性质

及法律意义如何认定?为何法院未依法认定车辆归申请人所

有?

8、承包合同是指发包人拥有承包车辆的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

承包人在承包期内经营承包车辆从而收取承包收益,那么申请人

作为车辆的实际出资人,能否因合同关系取得对自己物权的承包

权?

9、使用权的基础什么,承包合同的标的能否单纯是使用权?

10、原车主作为实际权利人与申请人之间的转让行为是否合法有

第2页

效?若双方之间成立转包关系,转包的标的是什么?标的物是什

么?

三、就本案适用法律部分。

11、针对本案申请人提起的“依法确认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归申

请人所有和享有”的诉请,法院在审理时应当适用《物权法》的

相关规定,还是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12、《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及《西安市出租汽车经营权使

用期满重新许可实施意见》的适用,能否否定《陕西省出租汽车

客运条例》的规定,能否与民法相悖,与行政许可法相悖?

13、依据《陕西省出租汽车客运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

“在承包期限内更新车辆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发包人

不得再同承包人收取费用”,若是出租车承包人是否应承担车辆

的更新费用?

14、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机动车登记证书能否作为认定车辆权

属的依据?

15、既然“谁出资,谁所有”是我国法律规定确定物权归属的原

则之一。原审法院是否规避性司法?

综上所述,申请人根据规定依法向贵院提出以上疑问,请贵院予

以答复。

此致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第3页

年月日

判后答疑申请书(二)

申请人:靖边县人民医院法定代表人:XXX,院长。

因靖边县人民医院与XX医疗损害纠纷一案,虽经两次人民法院

两次开庭审理,但依然疑点重重。基于此,申请人请求贵院就

(2019)榆中法民二终字第00XXX号判决书的有关疑点予以解释

或答复:一、关于证据问题。

1、榆林市法院系统为何不按照鉴定程序由双方选定鉴定机构,

中院统一指定鉴定机构的依据和原因是什么?

2、鉴定书不依照病历作出分析和认定的依据是什么?3、对于存

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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