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知识点】2017-2018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考点:拘留后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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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知识点】2017-2018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考点:拘留后的通知

2017-2018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考点:拘留后的通知。2017-2018年司法考试复习已经开始,现在是基础复习阶段。我们为考生整理了刑事诉讼法部分的名师讲义,供大家复习参考。

拘留后的通知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刑诉法第83条)

无法通知包括以下情形:

(一)被拘留人无家属的;(二)与其家属无法取得联系的;(三)受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阻碍的。(高检规则第133条第3款)

结语:司考大致的时间轴:3月份感性认识司考——4月份开始备考——5月份公布大纲——6月份网上报名——7月份现场确认——8月份打印准考证副证——9月考试。选择适当的方法可以节省很多时间,使你走上成功的捷径;但如果选择方法错误,可能会使你误入歧途,导致失败。司法考试不仅仅是智力的考验,同时还是一个方法的较量。煮水要不间断地持续加热,直到煮开,这样才省时、省力。司法考试就像煮开水一样,要集中火力,一鼓作气、直到突破。否则,不论上一年考多少分,只要没通过就都是没有烧开的水,在第二年的备考中又都得“回零”从常温开始煮,基础基本一样,如果在第二年不加倍努力,仍然会“烧不开”。最后祝同学们都能顺利通关,大家下载学习也是对我们的支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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