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会计经验】社保部门给企业补助金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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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会计经验】社保部门给企业补助金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社保部门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支付给企业,企业再支付给员工个人。请问这部分补助金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0号)规定:1.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2.本通知第一条所称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等,以及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因此个人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如符合上述规定的,免征个人所得税。延伸阅读:离职员工竞业限制补偿金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事后备案类优惠办理从企业取得的违约金收入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这类”借款”不还要据实缴个人所得税

财务会计的实际工作经验和能力是日积月累、逐步提高的,绝不可能一朝一夕的事情;财务会计是一种各个领域融会贯通的工作,所以建议要全面地补充各个方面的知识,而不仅局限于本职工作;坚持一天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最后希望同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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