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信贷业务操作作业规程.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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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信贷业务操作规程

为加强信贷管理,防范信贷操作风险,使每笔信贷业务从调查、审批、发放到最终收回程序清楚、手续完备、权责明确,实现管理科学化、操作规范化,确保贷款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依据《商业银行法》、《票据法》、《贷款通则》、《担保法》及我行相关规章制度,制订本操作规程。

第一章建立信贷关系

第一条受理用户申请

用户首次向我行申请办理信贷业务或原信贷用户变更名称时,应首先申请建立信贷关系或重新建立信贷关系,并提供下列资料:

(一)工商管理部门核发且已年审营业执照,有特殊要求行业还应提供有权部门核发生产许可证或专营证;

用户为自然人提供公安部门核发身份证及当地常住户口簿;

(二)已经过年审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实及其必需个人信息;

(四)会(审)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汇报;

(五)企(事)业法人单位章程,个人合作企业协议或协议;

(六)税务部门年检合格税务登记证;

(七)上十二个月度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八)开户许可证、人民银行核发且已年审贷款卡。

第二条资格审查

支行(含营业部,下同)接到用户申请及提供资料后,应立即安排信贷调查人员对用户提供情况进行核实,根据《贷款通则》对借款人要求及我行《贷款管理措施》、《承兑汇票业务管理措施》等相关要求,判定其是否含有建立信贷关系条件。

第三条贷款户审批

(一)莱芜辖区/分行辖内,经支行信贷审查小组审查后,对符合建立信贷关系用户,由调查人员填写《银行贷款户审批表》,经支行行长签字同意后,连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贷款卡、调查汇报,报总行/分行信贷审查委员会审批。异地直属支行贷款户开立由本行信贷审查小组审批。若该用户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关联企业在其它支行已开户,总行/分行将不予审批。对不一样意建立信贷关系,调查人员应对用户说明理由,并退回相关资料;

(二)各经营机构之间转移信贷用户,转出行必需将已审批《银行贷款户审批表》退回,并附转出原因说明书,对转出信贷用户情况说明应实事求是,客观具体,不得隐瞒实情。转入行另行准备相关资料审批开户。

(三)对列入黑名单单位、个人及其参与经营单位,严禁和之建立信贷关系。

第四条用户变更名称

(一)借款人变更名称,必需将原名称下贷款及利息给予清偿,清偿方法可依据借款人实际情况,采取直接归还或以新名称贷款还原名称贷款。

(二)承兑申请人更换名称,对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必需由新单位出具承诺书负担原有债务,并要求承兑担保人出具继续担保承诺书,或追加我行认可新担保。

(三)用户使用新名称办理信贷业务,必需将原贷款户《银行贷款户审批表》退回,并提供新名称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贷款卡等相关资料重新开户,经审批经过后,方可办理信贷业务。

第二章信贷业务申请

第五条用户申请

用户到支行申请信贷业务应首先提交申请书及相关资料,申请书内容应包含: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基础经营情况、借款金额、借款用途(交易协议内容)、借款期限、还款起源及担保人情况。

第六条提交资料

用户在提交申请同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借款人及确保人基础情况介绍;

(二)借款人及确保人已年审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借款人为自然人提供公安部门核发本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当地常住户口簿及结婚证;

(三)借款人及确保人上年度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四)借款人是股份制企业或有限责任企业还应提供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借款决议书;

(五)确保人(或出质人、抵押人)是股份制企业或有限责任企业还应提供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担保决议书;

(六)抵押物、质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质押证实及确保人同意确保相关证实文件;

(七)借款人及确保人贷款卡;

(八)借款人及确保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

(九)和银行承兑汇票内容相符交易协议或发票;

(十)我行认为需要提供其它资料。

借款人提供非原件资料应在右上角加盖公章,借款人为自然人应署名确定。

第七条资料审查

(一)接到借款申请后,信贷调查人员首先要审查是否已建立信贷关系,借款申请是否符合申请贷款要求,申请书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内容是否齐全。

(二)审查用户提供相关资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完整,是否正当有效。

(三)审查确保人是否含有担保资格,是否含有担保能力。抵押(质)物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真实有效。

(四)对已发生过业务申请人,还应和原有资料进行查对。

第三章信贷调查

第八条信贷调查方法

对符合贷款条件进入信贷调查程序。调查方法分为:现场调查、非现场调查、向第三人调查等方法。信贷调查应以现场调查为主,多个方法可综合利用。

第九条信贷调查内容

(一)借款人生产经营是否符合国家和当地域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分析行业前景、产品销路和竞争能力。

(二)借款人生产经营、资产及负债情况;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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