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精讲]建筑企业实行营改增六大变化及八大措施精讲.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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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营改增影响及应对;第一部分

建筑安装企业营改增背景、影响、变化与应对;一、为什么国家要推进建筑安装企业营改增?;;从2012年在上海试点,开始了营改增大潮。目前经过四轮营改增的推进,截止2015年4月已经有“三加七”的行业纳入营改增范围。;1、交通运输业;

2、邮政业;

3、电信业;

4、研发和技术;

5、信息技术;

6、文化创意;

7、物流辅助;

8、有形动产租赁;

9、鉴证咨询;10、广播影视服务。;;三、建筑安装企业营改增影响

;;1)与收入相关增值税涉税流程管控

2)产品定价和供应商管理

3)老合同的修订与完善

4)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防范发票纳税风险

;5)系统改造和信息化建设

6)及时了解掌握最新政策动态,与主管税务机关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

7)加强会计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处理能力

8)运用正确的会计处理方法,防范会计核算变化带来的风险

;第二部分;财税〔2016〕36号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2016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今年将全面实施营改增,从5月1日起,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一)、此次营改增试点的主要内容

?从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主要内容是“双扩”:一是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实现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试点完成后营业税将退出历史舞台。二是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比较完整地实现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二)此次营改增试点的影响

这次全面推开营改增的政策取向,突出了推动服务业特别是研发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可以有力促进产业分工优化,拉长产业链,带动制造业升级。也可以说,营??增是创新驱动的“信号源”,也是经济转型升级的强大“助推器”。

同时,营改增通过统一税制,贯通服务业内部和二、三产业之间抵扣链条,从制度上消除重复征税,使税收的中性作用得以充分发挥。这有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对完善我国财税体制有长远意义。从当前看,这会为更多企业减轻税负;从长远看,必将利国利民。;一、增值税定义及计税原理;二、增值税的特点;三、增值税的优点;四、增值税的类型;五、增值税纳税人的身份区分;六、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七、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八、营改增销售额确认需关注事项;八、营改增销售额确认需关注事项;九、增值税纳税地点;二、异地预缴规定

1、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定义

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是指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以外的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

纳税人在同一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由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决定是否适用本办法。

其他个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2、具体规定

(1)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

;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3)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4)一般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计划单列市)提供建筑服务,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时,计算的应纳税额小于已预缴税额,且差额较大的,由国家税务总局通知建筑服务发生地或者不动产所在地省级税务机关,在一定时期内暂停预缴增值税。

;3、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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