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劳动法中的法律关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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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六月2024第五章劳动法中的法律关系

第一节劳动法律关系劳动法中的法律关系是由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行政法律关系、劳动服务法律关系等附随法律关系构成的法律关系体系。-、劳动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一)劳动法律关系的概念一般认为,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依据劳动法律规范而形成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它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是劳动关系为劳动法调整的结果。

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是不同的,二者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之间的联系主要表现在:(1)劳动关系是劳动法律关系的现实基础,是劳动法律关系存在的客观依据和内容本身,决定着劳动法律关系的性质: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关系的法律表现形式,是实际劳动关系的法律外衣。(2)劳动法律关系构成劳动法律规范与实际劳动关系之间发生作用和影响的中介。(3)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法律规范在指引、调整劳动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社会内容和法的形式的统一。

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劳动法律关系就其主观形式特征而言,具有思想意志关系的属性;就其社会内容来看,属于物质社会关系的部分。劳动关系则属于社会的现实。(2)劳动法律关系是凝结着国家意志的法律规范作用于社会生活的过程和结果,是法的价值得以表现和实现的方式,是法律秩序的存在形态;劳动关系则是劳动法调整的对象,其现实本身的价值需要劳动法律来衡量。(3)劳动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的社会秩序;一般而言,劳动关系则不具有这一强力保护的效力。

(4)劳动关系的范围大于劳动法律关系的范围,即并非所有的劳动关系都能成为劳动法律关系,只有那些经过劳动法律规范所承认的劳动关系才可能构成劳动法律关系。(5)劳动法律关系的成立以法律规定的形式和条件为构成要件,即劳动者适格、用人单位适格、劳动合同不违法等。而劳动关系的成立条件以主体双方的劳动合意及劳动者的实际劳动为成立要件。

(二)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劳动法律关系除了具有法律关系的共同特征以外,还具有自己独有的特征:(1)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特定性。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即主体是特定的。劳动者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并自愿参加社会劳动的自然人。用人单位一般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也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2)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在劳动法律关系建立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平等的主体,双方是否建立劳动关系以及建立劳动关系的条件由其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确定。劳动法律关系建立后,劳动者是用人单位的职工,处于提供劳动力的被领导地位;用人单位则成为劳动力使用者,处于管理劳动者的领导地位,双方形成领导与被领导的隶属关系。

(3)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具有较强的国家干预性。劳动法律关系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建立的,因此,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主要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意志,但是,由于劳动法律关系的特殊性,双方当事人在确定其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时,不能违反国家法律的强行性规定,否则不能产生双方预期的法律后果。(4)劳动法律关系具有在社会劳动过程中形成和实现的特点。劳动法律关系的现实基础就是劳动关系,它与社会劳动过程密不可分。(5)劳动法律关系是围绕劳动者的保护与劳动力的使用而展开的。

二、劳动法律关系的要素(一)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1.劳动者(1)劳动者的劳动权利与劳动行为能力的概念●劳动权利能力,是指劳动者依法享受劳动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的资格,它是劳动者参与劳动法律关系成为主体的前提条件。●劳动行为能力是指劳动者能以自己的行为参与劳动法律关系,实际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它是劳动者作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基本条件。不具备劳动行为能力的劳动者、就不能够实际参与劳动法律关系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2)劳动者的劳动权利与劳动行为能力的条件①达到法定年龄②具有劳动能力(3)劳动者的劳动权利与劳动行为能力的特点第一,二者是统一的第二,二者是不可分割的第三,劳动者的劳动权利与劳动行为能力的运用受到各种因素影响

2.用人单位(1)用人单位的概念和种类用人单位是我国对劳动法律关系中与劳动者相对的一方主体的独特的称呼,既包括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也包括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还包括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事业单位。

(2)用人单位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概念用人单位作为劳动法律关系的一方当事人,也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并取得劳动行为能力和劳动权利能力。●劳动权利能力,是指用人单位依法享有用人权和承担用人义务的资格。它是用人单位参与劳动关系成为合法主体的前提条件。用人单位不同,其劳动权利能力的范围也不同。这种制约因素通常表现为国家允许用人单位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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