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休市屠宰管理工作责任书.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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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休市屠宰管理工作责任书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关于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

行动的有关精神,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强化猪肉质量监

管职责,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防控打击体系,全面提高我市猪肉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确保全市人民群众食肉安全,市政府决定实行猪肉质量安全工作责任制,现与各乡镇签订目标责任书。

一、加强对生猪屠宰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各乡镇一把手为本乡镇打击私屠滥宰和猪肉食品安全监管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二、建立健全本乡镇的猪肉质量安全长效监管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守土有责的原则,制定打击私屠滥宰和猪肉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目标,并将任务分解落实到所属村委,制订配套的考核奖惩办法。

三、深入开展打击私屠滥宰确保猪肉食品安全的专项整治工作,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负责组织专门队伍进行拉网式排

查,对重点村、重点户要家家进,户户到,不留死角,彻底捣毁私宰户用于私屠滥宰的厂房、灶台、铁锅、吊肉架等设施,确保私屠滥宰现象不再死灰复燃。

四、动员和鼓励生猪养殖户和生猪收购户到定点屠宰厂宰杀生猪,确保本乡镇生猪进点屠宰率达到96%。严禁无“三章、两证”(定点屠宰专用章、肉品品质检验章、动物检疫章、动物

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的白条肉、注水肉、病害

肉在本乡镇上市销售。

五、组织开展肉食品安全大检查。对容易发生肉食品安全事故的环节进行严格检查,排除辖区内餐饮单位和肉品经营户肉食品安全隐患。

六、对群众投诉举报的私屠滥宰和肉食品安全问题,要及时受理并组织打击取缔;对市定点屠宰领导组督办的工作,必须及时组织办理,并及时书面报告办理情况。

七、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打击私屠滥宰、生产、销售不合格肉品的违法行为,绝不能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否则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加强信息沟通,每天向市定点屠宰领导组办公室报送本乡镇在取缔私屠滥宰和肉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方面的情况、监管动态、经验、建议等信息2篇以上。

九、创新肉食品安全监管,积极探索和建立整治私屠滥宰的长效机制。

十、本责任书一式二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介休市(乡)镇

(签字)(签字)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第二篇:平遥县屠宰管理工作责任书公安局介休市猪肉质量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关于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

专项行动的有关精神,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强化猪肉

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防控打击体系,全面提高我县肉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确保全县人民群众食肉安全,县政府决定实行猪肉质量安全工作责任制,现与县公安局签订目标责任书。

一、加强对猪肉质量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县公安局一把手为本部门猪肉质量安全监管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二、建立健全本部门的猪肉质量安全责任制。根据本单位所担负的猪肉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制定工作目标,并将任务分解落实到乡镇派出所,同时制订配套的考核奖惩办法。

三、负责对阻挠猪肉食品专项整治执法、暴力抗法行为依

法给予严惩,对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的私屠滥宰、生产销售伪劣、有毒有害肉品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要依法严厉查处。

四、加强信息沟通,每月向县定点屠宰领导组办公室报送本部门在猪肉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方面的执法情况、监管动态、经验、

建议等信息2篇以上。

五、对县定点屠宰领导组督办的案件,必须及时组织查处,并及时书面报告处理情况。

六、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打击私屠滥宰、生产、销售不合格肉品的违法行为,绝不能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否则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创新肉食品安全监管,积极探索和建立肉食品安全整治长效机制。

八、本责任书一式二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介休市人民政府介休市公安局

(签字)(签字)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第三篇:平遥县屠宰管理工作责任书交通局平遥县猪肉质量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关于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

专项行动的有关精神,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强化猪肉

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防控打击体系,全面提高我县肉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确保全县人民群众食肉安全,县政府决定实行猪肉质量安全工作责任制,现与县交通局签订目标责任书。

一、加强对猪肉质量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县交通局一把手为本部门猪肉质量安全监管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二、建立健全本部门的猪肉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根据本单位所担负的猪肉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制定工作目标,并将任务落实到各科室,同时制订配套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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