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员入职须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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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入职须知

首先,欢迎您加入本团队,为了能让您有一个更好的工作环境,使我们的合作轻松愉快,请您仔细阅读本须知:

导员必须严格遵守学院《员工手册》、《辅导员日常工作制度》、《辅导员量化考核办法》、《学院准军事管理实施办法》、《学生处内部管理规定》、《辅导员薪酬构成规定》,服从领导管理,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及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辅导员如实上报个人信息,上班期间24小时保持手机畅通,一旦更换电话号码,必须及时上报学生处办公室,如遇突发事件联系不到本人,按《学生处内部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辅导员上班期间必须严格落实留校住宿制度,按时打卡,严格遵守打卡秩序,迟到、早退一次扣除50元;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记半天旷工。如因工作原因未及时打卡,必须在两日内由本人写情况说明,领导签字后上交人事处(附员工打卡时间规定);

所有辅导员周末、节假日轮流值班,学生处办公室统一安排每月值班,辅导员不得私自调换或拒绝值班,如因个人原因或突发事情不能按时值班,本人必须找好替补人员,并上报学生处办公室,值班期间必须在岗在位、按时打卡,否则按学生处相关规定处罚;如因工作原因未及时打卡,次日需写情况说明,领导签字后上交人事处,未打卡且未写情况说明者,扣除当天值班补助;

新入职辅导员根据学院管理规定,7天的观察期、2个月的试用期,7天之内离职或被辞退者,不计薪资;上班7天之后未满一个月离职或被辞退者,扣除7天工资;上班满一个月者,计满月薪资;

已入职的辅导员,在7天观察期过后,试用期内辞职的,必须提前半个月提交书面辞职申请报告,转正后员工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提交辞职报告,同时办理相关工作交接手续,否则,学院不予结算当月工资;

辅导员要熟知《学生手册》中的各项条款,掌握学生管理的各项制度;

学院准军事学生管理实行教官和班级的“捆绑式”管理模式,教官和辅导员对班级学生全面负责、共同管理。入职后要尽快熟悉辅导员的各项业务工作和学生管理工作。对于辅导员在工作中“不作为”的行为,按《学生处内部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西安城市交通技师学院

西安城市交通技师学院

学生处

201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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