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法制工作三年规划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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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产集团公司法制工作

三年规划(2023-2023)实行方案

为了进一步贯彻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集团法制工作水平,不断健全公司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完善法律工作管理体系,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贯彻省属公司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的有关事项的告知》和省国资委《省属公司法制工作三年规划(2023-2023)》(甘国资发法规〔2023〕108号)文献精神,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实行方案。

一、总体目的

集团法制工作要紧紧围绕集团实现转型升级,跨越发展的战略目的,通过2023-2023年的三年努力,逐步建立健全集团各级法律事务机构,完善公司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总法律顾问制度和法律管理工作体系,加快提高法律顾问队伍素质和依法治企的能力水平。集团公司及集团各公司的规章制度、经济协议和重要决策的法律审核率达成100%。总法律顾问制度逐步完善,推动有条件的公司设立总法律顾问,总法律顾问专职率和法律顾问持证上岗率均达成70%以上,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全面建立。

二、重要任务

1、规范设立公司法律事务机构。按照国资委的有关规定,在集团公司、集团各单位设立公司法律事务机构。机构形式和规模应与公司发展实际相适应,可设立专门的法律事务机构,独立开展工作,也可结合公司实际,将法律事务机构与相关部门合署办公,但必须保证满足公司法律工作需要的履职专门人员,并且重要精力应当用到公司法律事务工作上;人员较少的公司,可以根据需要灵活机构形式和人员配备,但必须保证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责任到位。

2、积极配备公司法律顾问、公司法律事务人员。在规范设立公司法律事务机构的基础上,集团公司及各公司要积极配备专业法律事务人员。一是要在集团公司及一些已经设立专门公司法律事务机构,且法律工作人员配备较强,工作基础较好的公司,通过内部选拔、公开招聘、上级组织直接委派等形式选派总法律顾问。在总法律顾问未能到位之前的过渡时期,要指定一名班子成员分管公司法律事务工作;二是已经建立法律事务机构的公司,要充实配备法律事务工作人员,设立专门机构的公司应按2人以上的标准配备专业人员;不设立专门机构的公司,至少配备1名专业人员。

3、建立健全各项法律工作制度和法律管理工作体系。在集团系统建立健全各项法律工作制度。一是要建立规章制度法律审核制度。将法律审核嵌入规章制度制定、修改的工作流程,规章制度法律审核率实现100%;二是要建立协议管理制度、协议管理标准文本制度和信息化系统。公司法律顾问要全程参与重大经济协议的谈判、起草、签约工作,要加强协议管理,提高协议管理人员素质,协议管理人员应具有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或协议管理师资格。三是要制定重要决策法律审核办法或在重要决策管理办法中规定法律审核内容。要明确重要决策范围,规范重要决策法律审核程序,建立重要决策法律意见书。

4、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结合“六五”普法活动为契机,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定期组织管理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三、组织机构

集团公司成立贯彻2023-2023年法制工作三年目的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和推动此项工作,涉及:组织、协调、检查、考评以及指导三年目的有关工作;审定三年目的实行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研究解决贯彻三年目的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组长:贾子俊

副组长:周彦灵、吉建华、侯国庆、李继红、王宝成、何晓鸣

成员:集团公司公司经营部、公司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规划发展部、财务部、审计部、工程资产部和信息化办公室等有关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法制工作三年目的工作办公室,负责平常工作,主任由法律工作部负责人担任;集团公司尽快成立法律工作部,人员编制2-3人。

四、实行环节

法制工作三年目的的实行时间自2023年起至2023年完毕,分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到2023年12月底,推动公司法律事务机构建设。集团公司及各公司符合条件但尚未设立专门法律事务机构的按照规定设立机构;不具有条件的公司,明确兼职的工作机构,并配备至少1名专职法律工作人员。已经设立专门法律事务机构的,充实专业法律人员,健全法律事务工作制度。

未获得执业资格的法律事务人员要所有参与全国公司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集团要适时公开招聘和引进具有执业资格的法律人员,使总法律顾问专职率和法律事务人员(含外聘法律顾问)持证上岗率达成40%。进一步完善公司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保证规章制度、经济协议、重大决策的法律审核率达成90%,杜绝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建立重大法律纠纷案件零报告制度。

第二阶段:到2023年12月底,集团公司将在本部及在具有条件的公司逐步推行公司总法律顾问制度,要按照国家和省国资委规定的资格条件选聘公司总法律顾问,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贯彻工作职责和待遇,总法律顾问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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