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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参考范本
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管理办法
撰写人: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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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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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工作,加强水利水电建
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库
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水利工程
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河流、湖泊上新建的水
利水电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工作。
大型水利枢纽应按照本办法开展安全评价工作,其他水利水电建
设项目的安全评价工作,逐步推广实行。
第三条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分为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
价和安全现状评价。
有关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应按照本办法开展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
评价,并可根据需要开展安全现状评价。
第四条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对象为生产设备、作业环境、
监控设备、安全设施等有关工程安全、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的项目。
第五条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工作的行业管
理。第二章安全预评价
第六条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是根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
究报告,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对拟建工程推荐的设计方案进行分
析,预测该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提出合理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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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安全技术设计和安全管理的建议,作为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中安全
设施设计和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监督的主要依据。
第七条承担安全预评价工作的机构应针对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
工程设计方案,分析和预测该建设项目建设期和运行期可能存在的危
险、有害因素,选择合适的评价方法,根据危险发生频率、危害程
度、已提出的防范措施,以及有关规程、规范和工程实践,确定危险
等级和排序,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为编制初步设计报告安全篇
和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及安全监督提供科学依据。
第八条安全预评价工作应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前完
成。安全预评价报告是初步设计报告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专篇的
编制依据。
第三章安全验收评价
第九条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是在工程完工后,通过
对该项目设备、装置实际运行状况及管理状况进行检测、考察,查找
该建设项目投产后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合理可靠的安全
技术调整方案和安全管理对策。
第十条承担安全验收评价工作的机构应在分析建设管理、设计、
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等单位提交的安全自检报告和监测资料分析报
告的基础上,现场检查安全预评价报告及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落实
情况;检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的执行情况;检查生产安
全管理机构和安全制度运作状况;深入调查建设项目设施、设备、装
置的实际运行状况、管理状况、监控状况,查找尚存的危险、有害因
素,选择合适的评价方法确定其危险程度并提出安全对策和建议;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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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运行状况及安全管理做出总体评判,为生产管理单位制订防范措
施和修编管理制度提供科学依据。
第十一条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应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前完成。
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及其审查意见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专项验收的重要
依据。第四章安全评价组织管理
第十二条项目法人对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负总
责。
项目法人应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组织开展安全预评价工
作,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组织开展安全验收评价工作;尚未成立项
目法人的,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安全预评价工作。
第十三条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工作由项目法人委托具有工
程设计水利行业甲级资质并经水利部认可的设计单位或具有《安全评
价机构资质证书》(业务范围为水利、水电工程业)的甲级资质机构
承担。建设项目工程主体设计单位不得承担该建设项目的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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