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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贯彻落实《天津市工程建设廉政风险防控实施意见(试行)》
任务分解方案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工程建设廉政风险防控实施意见(试行)》,具
体安排如下:
一、规范工程建设决策行为,重点解决未批先建、违规审批等问题
1.严格遵守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决策规则和程序。严格执行《天
津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和《滨海新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进
一步明确政府投资资金来源和投向,规范和统一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程
序、审批要件和审查深度。进一步推行和完善重大项目决策咨询、专家评
议和论证制度。坚持“三重一大”集体研究决策,以及重大项目公示和决
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严禁领导干部个人说了算,擅自决策、盲目决策,
违法违规上马项目;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职权及影响插手干预工程建
设,谋取不正当利益。建立和完善项目储备制度,切实做好项目勘察、设
计、论证分析等前期工作,确保投资计划和项目预算下达后即可履行招投
标手续,完成开工准备,及时开工建设。
责任牵头单位:经发局
责任单位:管委会办公室、监察室、财政局、建环局、城管局、滨海
综合办、规划处
最新精品资料整理推荐,更新于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2021年4月16日星期五21:4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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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严格执行建设审批程序。严格审查投资规模、资金来源、配套资金落
实等,避免“钓鱼工程”。
(1)加强行政审批网络平台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强化“一站式”集中
审批、现场审批、联合审批,全面落实“阳光”审批、限时审批、超时问
责,及时公布审批结果。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要全部进入市和区
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按照天津市投资项目类联合审批办理规程实行联合审
批,杜绝暗箱操作,严禁违规审批和利用项目审批权搞权钱交易。政府职
能部门要与社会中介机构脱钩,杜绝“有偿审批”、“重复审批”,减少
建设成本。严禁以会议纪要等形式代替审批程序,严禁越权审批项目。
责任牵头单位:管委会办公室
责任单位:监察室、发展研究室及具有审批权限的各部门
(2)不按基本建设程序违法违规建设的,要对有关领导进行约谈、诫勉
谈话和行政问责。
责任牵头单位:监察室
责任单位:经发局、建环局、滨海综合办、规划处
3.加强对重大项目审批工作的沟通协调。建立相关政府审批部门间的联
动机制,有效发挥各方力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避免政府部门间的重复
劳动。建立重大项目审批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沟通情况,协调处理审批中
遇到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审批管理,强化对项
最新精品资料整理推荐,更新于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2021年4月16日星期五21:4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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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规划依据、节能评估、项目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等
条件的审核。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市场准入标准、产业
布局等相关规定以及有关手续不完备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要坚持审批
关口前移,杜绝违法违规建设,严格禁止未批先建。
责任牵头单位:管委会办公室
责任单位:监察室、发展研究室及具有审批权限的各部门
4.加强对规划审批的监管。认真贯彻落实《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严
格执行规划建设审批程序,进一步规范规划建设项目行政审批行为,建立
民主、科学的决策机制。严格遵守“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加强对违
法建设的巡查和处罚力度,强化建设项目跟踪及证后监管。进一步加强建
设用地容积率调整的规划管理,严格执行《天津市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管
理规定》,严禁违规变更规划和调整容积率。完善规划“一网保廉”监管
平台,加强对业务审批效率质量、自由裁量权和重大事项的监督检查,实
现对重点部位、重点岗位、重要内容风险点的全过程监督。
责任牵头单位:规划处
责任单位:监察室、管委会办公室
5.加强对土地审批、出让和征地拆迁的监管。严格贯彻落实国家《违反
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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