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管属地备案办事指南2024版.docVIP

重庆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管属地备案办事指南2024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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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管属地备案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区县(自治县)辖区内在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二、事项办理类型

先核后备。

三、办理依据

(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十条。

(二)《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6号)第九条。

(三)《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安监局关于进一步落实重点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属地监管工作通知》(渝水基〔2012〕50号)第一项。

四、受理机构

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

五、决定机构

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1.办理对象:在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

2.区县(自治县)办理范围:辖区内在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二)准予办理条件

1.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2.符合规程和规范、技术标准要求。

八、禁止性要求

无。

九、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纸质/电子

纸质文件份数

备注

1

在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备案表

电子

1份

2

施工合同及安全生产合同

电子

1份

3

施工单位营业执照

电子

1份

系统获取。

4

安全生产许可证

电子

1份

5

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

电子

1份

6

安全生产措施方案

电子

1份

十、申请接受

申请人可通过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提交电子材料,采取窗口报送、邮寄等方式提交纸质材料;也可直接到窗口申请和提交纸质材料。地址和联系电话详见附件2。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一)受理:由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窗口统一收件,并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做出处理,制作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决定书或补正通知书或不受理告知书。

(二)审核: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核。

(三)决定: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在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备案表(盖章)。

十二、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十三、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办理结果

在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备案表(盖章)。

十六、结果送达

申请人可到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窗口领取或通过电子邮件获取在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备案表(盖章),也可联系窗口申请邮寄领取。

十七、咨询途径

申请人可选择现场咨询或电话咨询,详见附件2。

十八、投诉渠道

申请人可选择电话投诉渠道或现场投诉渠道,详见附件2。

十九、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事大厅地址和办公时间详见附件2。

二十、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

二十一、备注

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向辖区内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附录:1.流程图

2.在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备案表

附录1

流程图

附录2

在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备案表

水利安第〔20〕号

单位签章:

工程名称

项目地址

工程总投资

安全生产费

主要建设内容

工程主要

危险源

工程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业主单位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分管领导

联系电话

现场监管人员

联系电话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联系电话

安全员(现场负责人)

联系电话

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电话

水利工程施工安全条件审核资料

核对情况

备注

施工合同、安全生产合同

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及相应资质等级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考核合格证

编制的安全生产措施方案

备注:按标段进行安全生产监管备案

审核人员意见:科室负责人意见:水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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