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原理绪言概述课件.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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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原理

绪言n本课程的大纲n绪言:民法的学习方法n专题一:民法的性质n专题二:民法的法律渊源n专题三:民法方法论n专题四:法律关系与民事权利体系n专题五:法律行为n专题六:民事主体

民法的学习研究方法n法律教义学(Rechtsdogmatik)n(1)尊行现行实在法n(2)法律概念-体系的分析n(3)提出解决法律案型的对策

1、法律实证主义n(1)什么是法律实证主义?n法律就是主权者的命令——约翰·奥斯丁n(2)自然法与实在法的二元论n(3)法律实证主义的局限性及其克服

实例:“生活安宁权”?n2003年6月,上海盛彤实业有限公司印制了200余家分公司业务电话号码本,印数230余册。误将金华分公司“申通取件热线0579-2361299”印为原告章德基的住宅电话号码“0579-2367299”。此后,原告一再接到邮递业务查询电话,干扰了原告及家人的正常生活,原告诉称被告侵犯其生活安宁权,要求被告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n【裁判理由】“本案中被告盛彤实业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由于工作失误,将三原告的住宅电话号码错印为自己的业务电话号码,致使原告经常接到被告单位的业务电话。被告的行为既妨碍了原告住宅电话的正常使用,又破坏了原告正常的生活习惯和秩序,属过失侵权行为。被告应对此负相应民事责任。”

实例:短信骚扰侵害什么民事权利?n齐某与闫女士的丈夫是同一个出租车公司的同事。闫女士诉称:2003年12月22日齐某对她意图施暴未果。后来齐某又给闫女士发短信,他先在短信中赔礼道歉,接着开始发一些下流话的短信,短信也都被闫女士的丈夫看见。闫某诉称,齐某侮辱了自己的人格和自尊,严重影响了她和丈夫的关系,要求齐某赔礼道歉并赔偿3000元精神损失费。n法院以齐某对闫某构成“性骚扰”为由,判决齐某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n《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n第一条:I.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n(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n(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n(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nII.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侵权行为的类型化n《台湾民法典》第184条第1项:“因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权利者,负损害赔偿责任。故意以背于善良风俗之方法,加损害于他人者亦同。”n第2项:“违反保护他人之法律,致生损害他人者,负赔偿责任。但能证明其行为无过失者,不在此限。”

n《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草案)第二条n侵害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n《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n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n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2、概念法学n(1)概念法学的真与伪n(2)概念法学的内涵n(3)概念法学的存与废n王伯琦:“我们现阶段的执法者,不论其为司法官或行政官,不患其不能自由,惟恐其不知科学,不患其拘泥逻辑,惟恐其没有概念”——20世纪30年代

民法的概念体系:潘德克顿法学体系总则财产权法人身权法人格权法亲属法债权法物权法继承法总则分则

民法概念的抽象性n《民法通则》第127条n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n《物权法》第二条第二款n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

民法概念的逻辑严密性——实例:“处分”的概念n《物权法》第97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n《合同法》51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n《合同法》第224条I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II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另见:城镇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16)

“处分”概念的层次1、事实上处分、法律上处分广义上处分法律上处分狭义上处分2(物权法§97)1、债权行为(合同法§224)2、物权行为处分物权行为(合同法§51)

民法概念的体系性1、土地承包经营权2、建设用地使用权3、宅基地使用权4、地役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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