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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福利院孤弃儿童照护服务合同4篇
篇1
儿童福利院孤弃儿童照护服务合同
第一部分:协议目的
鉴于孤弃儿童需要专业照护和关爱,本合同旨在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孤弃儿童在福利院得到综合照护,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
第二部分:双方角色和义务
1.儿童福利院:提供孤弃儿童的住宿、饮食、教育、娱乐等服务,制定个性化照护计划,定期进行健康评估和心理辅导,保障孤弃儿童的人身安全和权益。
2.家长或监护人:配合福利院的工作,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和监护权限,参与制定儿童的照护计划,接受学习教育,定期参加照护进展评估和家访。
第三部分:照护内容和方法
1.生活照护:提供合理饮食、安全住所、健康保健等基本照护,培养孤弃儿童的自理能力和社交技能。
2.教育照护:提供符合儿童年龄和发展阶段的教育资源和机会,开展针对不同年龄段的智力和情商发展活动。
3.心理照护:建立情感支持和关怀关系,面对儿童的心理问题及时干预和治疗,培养孤弃儿童的自尊和自信。
第四部分:协议期限和终止条件
1.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前双方可协商续签。
2.福利院有权在儿童家庭联系不到、监护人不合作、孤弃儿童行为严重违规等情况下,提前解除本合同。
第五部分:合同解释和争议解决
本合同由双方共同遵守,任何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诉诸法律。
特此签署:
孤弃儿童(家长或监护人)签字:
儿童福利院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以上为合同样本,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篇2
儿童福利院孤弃儿童照护服务合同
第一条合同双方
甲方:儿童福利院(以下简称“福利院”)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孤弃儿童或其监护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第二条服务内容
1.福利院将提供给孤弃儿童必要的照料、教育、心理支持等服务。
2.福利院将对孤弃儿童进行身体健康、心理健康等方面的全面评估,并制定个性化的照护计划。
3.福利院将为孤弃儿童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心理咨询服务等。
第三条服务期限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孤弃儿童达到法定成年年龄为止。
第四条服务费用
1.孤弃儿童享受的服务由政府或社会捐助资金支持,乙方不需要支付服务费用。
2.乙方在需要外出或其他特殊服务时,如有额外费用产生,需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离院条件
1.孤弃儿童如有亲属或监护人出现,经过福利院与相关部门的审核确认,可以有条件或无条件离院。
2.孤弃儿童达到法定成年年龄后,离院前须办理相关手续,并经过福利院审核确认。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有一方未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如因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的情况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协调。
第七条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行签订协议。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单位):
签字:
日期:
乙方(个人):
签字:
日期:
以上为《儿童福利院孤弃儿童照护服务合同》,双方均应遵守合同内容,确保保障孤弃儿童的权益与利益。愿每一个孩子都能得到应有的关爱与照顾,茁壮成长。
篇3
儿童福利院孤弃儿童照护服务合同
为了保障孤弃儿童的权益和福祉,儿童福利院与照护服务提供者之间签订照护服务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孤弃儿童得到妥善照料和关爱。以下是照护服务合同的内容:
第一条合同目的
本合同旨在确保儿童福利院的孤弃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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