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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设计要点汇总-比比网

一、人防的分类

1.人防工程的用途:战备和救灾功能;

2.我国人防建设的方针:“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

3.人防工程分类:

按功能分:

(1)指挥、通信.

(2)中心医院及急救医院;

(3)人员掩蔽部:专业队员、一等人员(局级和局级以上)、二等人员;

(4)专业队装备部;

(5)配套工程:区域水源、电源、监测中心、食品加工、物资加工、物资库、

人防通道等。

按抗力分:1、2、2B、3、4、4B、5、6八个等级,其中5级人防抗力为0.1MPa,

6级人防抗力为0.05MPa。

按防化等级分:甲、乙、丙、丁四个等级。

4.人防工程设计规范和图集:

(1)国标《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94,适用于4、4B、5、6级各

类人防工程设计;

(2)上海市标《平战结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程》GBJ08-49-96,适用于上海市

5、6级新建和改建人员掩蔽所、战备物资库和人防汽车库(海拔200以下,软

土地基);

(3)上海市标《平战结合五、六级人防工程》图集《土建分册》97沪防-561、

《设备分册》97沪防-562;

(4)全国通用建筑设计标准人防工程标准图集;·JSJT-72《防护密闭门、密闭

门、防爆波活门选用图集》·JSJT-241《悬板活门、扩散箱选用图集》·JSJT-150《通

风采光井通用图集》(五级)·JSJT-342《通风采光井通用图集》(六级)

(5)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人防工程防护设备选用图集》第一、二册;

5.人防工程设计步骤:

人防工程设计首先根据人防工程总体规划和当地人防部门的要求进行设计,确定

其部位、规模、使用功能和要求,和工程项目设计各阶段同步进行方案设计、初

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二、人防主体设计

1.防护单元:

(1)根据使用功能,按照一定的面积划分防护单元,每个防护单元的防护设施

和内部设备自成体系;

(2)防护单元的面积:专业队员掩蔽部、一般人员掩蔽部≤800m2;专业队装

备掩蔽部≤2000m2;配套工程≤2400m2。

2.抗爆单元:

(1)根据使用功能,按照一定面积,在防护单元内划分抗爆单元;

(2)抗爆单元的面积:专业队员掩蔽部、一般人员掩蔽部≤400m2;专业队装

备掩蔽部≤1000m2;配套工程≤1200m2;

(3)当人防内部用墙体进行小房间布置时,可不划分抗爆单元;人防设置位于

多层建筑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可不划分防护单元和抗爆单元;人防设置位于高

层建筑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时,可不划分防护单元和抗爆单位;

(4)抗爆单元之间应设置抗爆隔墙,连通口处设置抗爆挡墙,可在临战时砌筑。

钢筋混凝土墙厚度≥200厚;砖墙厚度≥370,高度方向@500配3Ф6通长钢筋。

3.净面积标准和净高:

一等人员掩蔽所1.3m2/人,房间净高≥2.4m,梁底≥2.0m;二等人员掩蔽所1.0m2/

人,房间净高≥2.4m,梁底≥2.0m;专业队员掩蔽所3.0m2/人,房间净高≥2.4m,

梁底≥2.0m;专业装备掩蔽部小型车辆25-45m2/台,中型车辆50-80m2/台,梁

底管道底净高为车高+0.20。

4.防护单元之间的关系:

(1)各防护单元建筑设备自成体系,相邻防护单元之间应设置防护密闭隔墙,

当相互之间连通时,应在两侧设置防护密闭门。对防护单元而言,防护密闭门根

据本单元的抗力要求,设置在本单元的外侧,此处墙的厚度根据门的构造形式而

定,一般≥500。

(2)防护单元内部不应设缝,相邻防护单元之间设缝需要开连通口时,要增加

一段小走道,以便设置防护密闭门。

5.防护单元和地面的关系:

(1)人防顶板底层一般不高出室外地面;

(2)6级人防,当上部为砖混结构(上海规范或6层以下不超过18m的框架结

构)可高出≤1.0m;

(3)5级人防,当上部为砖混结构(上海规范或6层以下不超过18m的框架结

构)并有取土条件时,可高出≤0.5m,并在临战时覆土。

6.防护单元与管道的关系:

与防空地下室无关的管道,不宜穿过人防围护结构,需划出人防防护单元,当条

件限制需穿过其顶板时,只允许水、暖、空调冷媒等,直径不大于75mm的管

道穿过,且应予取防护密闭措施(管道封堵图)。

三、人防口部设计

1.人防口部是指防空地下室主体与地表面连接部分,包括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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