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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路径与疾病诊疗指南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了供应更高效、更安全、更规范的医疗服务,提高医院临床工作

的质量和水平,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本医院订立本规定。

第二章临床路径制度

第一节临床路径的定义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

临床路径是依据相关疾病的诊疗规范,结合医院自身的临床实践和

病情特点,应用医疗信息技术,明确患者在特定疾病或诊疗过程中,

从入院到出院的整个医疗过程的具体操作流程和时间布置,总结经验,

并依据循证医学证据和专家共识编制而成的标准化的引导方法。

第二条

临床路径适用于本医院全部科室,不同科室依据病情特点和临床需

求,可依据本规定的要求订立相应的临床路径。

第二节临床路径的订立

第三条

订立临床路径必需遵从以下原则:

1.临床路径的订立必需基于循证医学证据和专家共识,确保

其科学性和可行性。

2.临床路径的订立必需充分考虑患者个体差别,确保个性化

诊疗的需要。

3.临床路径的订立必需充分听取患者和家属的看法,敬重其

选择和权益。

第四条

临床路径的订立程序如下:

1.选定订立临床路径的工作组,由医院管理负责人或其指定

的专家、科室主任、护理部门负责人等构成。

2.搜集和分析相关文献和科学研究成绩,明确疾病的特点和

治疗途径。

3.召开专家会诊会议,结合临床实践和专家共识,订立初步

临床路径。

4.将初步临床路径进行试行,收集医疗数据和患者看法,进

行修订。

5.经过多次修订和评审,确定最终的临床路径,并进行宣贯

和培训。

第五条

临床路径的修订和更新应当定期进行,并依据新的循证医学证据和

专家共识进行调整。

第三节临床路径的应用和监测

第六条

医院全部相关科室必需依照临床路径的要求进行诊疗和护理操作,

而且要求医生和护士在操作过程中记录相关数据。

第七条

医院将通过信息化系统对临床路径的应用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如

发现不合理和不规范的操作,将及时予以矫正。

第八条

医院将对各科室依照临床路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依据评估结果采

取相应的考核和奖惩措施,以确保临床路径的有效实施。

第四节临床路径的宣贯和培训

第九条

医院将订立临床路径宣贯计划,通过内部培训、学术讲座、示范病

例等方式,向医务人员介绍临床路径的订立目的和方法,并强调临床

路径在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方面的紧要性。

第十条

医院将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使其掌握临床路径的相关知

识和技能,并将临床路径列为医务人员年度考核的紧要内容之一、

第三章疾病诊疗指南制度

第一节疾病诊疗指南的定义和适用范围

第十一条

疾病诊疗指南是依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自身的

临床实践和病情特点,通过系统评价证据和专家共识,供应特定疾病

诊断、治疗、护理等方面的引导方案,用于引导医务人员的诊疗决策

和操作。

第十二条

疾病诊疗指南适用于本医院全部科室,不同科室依据疾病特点和临

床需求,可依据本规定的要求订立相应的疾病诊疗指南。

第二节疾病诊疗指南的订立

第十三条

疾病诊疗指南的订立必需遵从以下原则:

1.疾病诊疗指南的订立必需基于循证医学证据和专家共识,

确保其科学性和可行性。

2.疾病诊疗指南的订立必需充分考虑患者个体差别,确保个

性化诊疗的需要。

3.疾病诊疗指南的订立必需充分听取患者和家属的看法,敬

重其选择和权益。

第十四条

疾病诊疗指南的订立程序如下:

1.选定订立疾病诊疗指南的工作组,由医院管理负责人或其

指定的专家、科室主任、护理部门负责人等构成。

2.搜集和分析相关文献和科学研究成绩,明确疾病的特点和

治疗途径。

3.召开专家会诊会议,结合临床实践和专家共识,订立初步

疾病诊疗指南。

4.将初步疾病诊疗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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