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水行政主管部门-移民迁建单位补偿安置遗留的固定资产处置权办事指南2024版.docVIP

重庆水行政主管部门-移民迁建单位补偿安置遗留的固定资产处置权办事指南2024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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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迁建单位补偿安置遗留的固定资产处置权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区县(自治县)辖区内三峡移民迁建过程中使用三峡移民资金形成非淹没补偿复建的固定资产处置的申请和办理。

二、事项办理类型

先核后办。

三、办理依据

(一)《重庆市三峡库区移民资金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70号)第二十九条、第四十条。

(二)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峡移民资产管理工作工作的通知》(渝水三峡〔2021〕2号)。

四、受理机构

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

五、决定机构

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1.办理对象:符合三峡移民迁建过程中使用三峡移民资产形成非淹没补偿复建的固定资产条件的企业法人。

2.区县(自治县)办理范围:辖区内三峡移民迁建过程中使用三峡移民资金形成的非淹没补偿复建的固定资产。

(二)准予办理条件

1.拟处置资产的类别、位置、目的、价值确定方式等内容明确,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价格,并以评估价格为基础,通过公开竞争方式实施移民资产处置。

2.转让移民迁建用地的使用权,应经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并按照规划自然资源部门有关规定办理。

3.出售房屋及其它资产的产权,应经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以中介机构评估价为基础,通过公开拍卖方式处置。

八、禁止性要求

无。

九、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纸质/电子

纸质文件份数

备注

1

移民迁建单位补偿安置遗留的固定资产处置申请表

电子

1份

2

固定资产处置方案

电子

1份

十、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申请人可通过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提交电子材料,采取窗口报送、邮寄等方式提交纸质材料;也可到窗口申请和提交纸质材料。地址和联系电话详见附件2。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一)受理:由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窗口统一收件,并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做出处理,制作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决定书或补正通知书或不受理告知书。

(二)审核: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核。

(三)决定: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移民迁建单位补偿安置遗留的固定资产处置申请表(盖章)。

十二、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6个工作日。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办理结果

移民迁建单位补偿安置遗留的固定资产处置申请表(盖章)

十六、结果送达

申请人可到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窗口领取或通过电子邮件获取移民迁建单位补偿安置遗留的固定资产处置申请表(盖章),也可联系窗口申请邮寄领取。

十七、咨询途径

申请人可选择现场咨询或电话咨询,详见附件2。

十八、投诉渠道

申请人可选择电话投诉渠道或现场投诉渠道,详见和附件2。

十九、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事大厅地址和办公时间详见附件2。

二十、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

附录:1.流程图

2.移民迁建单位补偿安置遗留的固定资产处置申请表

附录1

流程图

附录2

移民迁建单位补偿安置遗留的

固定资产处置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申报日期:年月日

资产名称

处置原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处置方式

转让

变卖

报废

其他

资产管理单位意见

区县政府审批意见

备注

需提供资料:1、关于固定资产处置的请示文件原件3份;

2、固定资产处置方案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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