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水行政主管部门-水资源费缓缴审核办事指南2024版.docVIP

重庆水行政主管部门-水资源费缓缴审核办事指南2024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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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水资源费缓缴审核办事指南适用范围适用于重庆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水资源费的取水单位或者个人主要事项办理类型先核后批审批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三《重庆市水资源条例》第三十条四《重庆市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渝府令第158号第四条二十四条二二十五条第二十八

水资源费缓缴审核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重庆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水资源费的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因特殊困难提出水资源费缓缴的申请和办理。

二、事项办理类型

先核后批。

三、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

(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三)《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四)《重庆市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渝府令第158号)第四条、二十四条、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

(五)《重庆市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四、受理机构

重庆市水行政主管部门。

五、决定机构

重庆市水行政主管部门。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1.办理对象: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水资源费的取水单位或个人。

2.市级办理范围:由市水利局征收水资源费的取水单位或者个人。

3.区县(自治县)办理范围:由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水资源费的取水单位或者个人。

(二)准予办理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八、禁止性要求

无。

九、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纸质/电子

纸质/电子份数

备注

1

水资源费缓缴申请表

电子

1份

2

近一年水资源费缴纳凭证

电子

1份

注:涉密项目按国家保密规定执行。

十、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申请人可通过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提交电子材料,采取窗口报送、邮寄等方式提交纸质材料;也可到窗口申请和提交纸质材料。地址和联系电话详见附件1和附件2。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一)受理:由重庆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大厅(窗口)统一收件,并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做出处理,制作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决定书或补正通知书或不受理告知书。

(二)审核:重庆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核。

(三)决定: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庆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同意缓缴决定;不符合条件的,重庆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不同意缓缴决定。

十二、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办理结果

缓缴决定。

十六、结果送达

申请人到重庆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大厅(窗口)领取或通过电子邮件获取缓缴决定,也可联系大厅(窗口)申请邮寄领取。

十七、咨询途径

申请人可选择现场咨询或电话咨询,详见附件1和附件2。

十八、投诉渠道

申请人可选择电话投诉渠道或现场投诉渠道,详见附件1和附件2。

十九、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事大厅地址和办公时间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二十、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

二十一、备注

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水资源费的,可以自收到水资源费缴纳通知单之日起7日内向发出缴纳通知单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缓缴,水资源费的缓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日。

附录:1.流程图

2.水资源费缓缴申请表

附录1

流程图

附录2

水资源费缓缴申请表

取水单位/个人全称

取水许可证号

许可年取水量

(万立方米/年)

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缓缴日期

申请缓缴原因

取水户法人

(签字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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