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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复习解析参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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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经济法概述

•1、经济法的产生

1)市场经济发展到社会化大生产阶段,国家组织协调经济的职能被强化,代表国家的

政府直接参与和强力干预经济生活的产物(市场经济的初期阶段,主张通过不受政

府干预的自由市场来保持经济的高效率,但市场机制存在两大缺陷,一是市场机制

低效率,二是社会不公平;由于垄断财团的大量出现,恶化了竞争环境,国家干预

经济政策逐步形成)

2)法律观念变革和进步的产物(传统民法所倡导的个体权利本位显得不合时宜;许多

国家从社会公共利益的角度出发,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新兴法律,如反垄断法、反

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指经济法所调整、所规范的特定的社会关系,包括宏观调控关系

和市场规制关系

•3、宏观调控关系与市场规制关系的主要内容

宏观调控:是指政府从经济发展的全局和整体出发,按预定目标,综合运用财政、税收、

金融、产业、计划、收入分配、对外贸易等多种政策和手段对国民经济运行过程进行调

节、控制、组织和协调活动。主要内容为:财政税收管理、金融管理、产业政策管理、

计划、对外贸易管理关系

市场规制关系:政府依照一定的规则,对市场主体的活动进行参与或限制的行为。包括

市场主体调控关系和市场秩序调控关系。

(市场主体调控关系:为防止市场主体的非理性行为,保证市场的有序化和有限资源得

到高效率的配置,维护社会交易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政府对市场主体的组织及与组织

有关的行为实施必要的、适度的管理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市场秩序调控关系:国家在培养和发展市场体系过程中,为了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公平

竞争的市场秩序和各个主体的合法权益,对各主体的市场行为进行必要干预而发生的社

会关系

•4、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与构成要素

特征:

1)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在国家与市场主体之间

2)经济法律关系产生于特定的经济活动中

3)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法对一定经济关系调整的结果

构成要素:

1)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国家机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管理机关);社会组织(法

人+非法人:企业法人是经济法律关系中最主要的主体);企业内部组织;公民

2)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财(货币和其他有价证券);物(可以;有限制;禁止);

行为;智力成果;

3)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所享受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

它是一切经济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也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实质。

•5、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

经济权利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在法定或者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自己为或不为和要求

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可能性。经济法中最重要的权利是经济职权,这是有经济法直

接规定的专属于国家经济管理机关所享有的权利。

第二章公司法

1、公司的特征

1)公司是营利性的企业法人(营业三要素:营利;经营有连续性;从事同一性质的

经营活动/企业法人:独立的人格;独立的组织结构;独立的财产;独立承担法律责

任)

2)公司的设立必须履行严格的登记程序(法定性)

3)公司具有严密的组织形式股东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

2、公司的种类

根据股东对公司债务所承担责任的形式:

1)无限公司:是指由两个以上股东所组成,股东对公司的债务负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的公司。

2)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公司法》设立的,由法定数额的股东出资组成的,股东以

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3)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公司法》设立的,由一定数额以上股东组成(2人以上,500

人以下),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最低限额500万元),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

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法人组织。

4)两合公司:由无限责任股东和有限责任股东共同组成的公司。其中无限责任股东

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有限责任股东则仅以其出资额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

5)股份两合公司:股份两合公司是由无限责任股东和有限股份股东组成的公司。股

份两合公司的资本额分为等额的股份,公开发行股票,由无限责任股东和有限责任股东

认购。有限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无限责任股东则对公司债务

负连带无限责任

根据公司对外信用基础:

1)资合公司:资合公司是指以资本结合作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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