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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家长学校家校联系制度

家校联系是班主任与家长互相交流沟通,了解、研究、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途径,也是增强教师与家长相互理解与信任、融合关系,改进和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措施。为了进一步密切家校联系,共同促进教育健康发展,特制定以下制度:

1、牢固树立正确的学校与家庭的联系观念,努力扭转在家校联系中的“单纯电话联系”,以及专门向家长告状的不良倾向,确实努力提高学校与家庭联系质量。

2、积极主动取得与家长的联系,并利用正确渠道、采用正确的方式,实事求是向家长通报学生在校学习、生活、工作情况,做到公正、公平,不虚报、不隐瞒。

3、落实执行学校家访工作制度,充分利用寒、暑假时间,及时完成本班学生重点家访任务,同时,在家访过程中及时做好有关记录与反馈工作。

4、认真组织家长参加家长会,组织家长参加家长学校活动,并按家庭教育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开展班级家庭教育指导活动,不断改善与促进家庭教育质量提高。

5、学生在校突然不适或发病,应当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并由家长领回进行治疗,如在校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在先与家长取得联系的同时,及时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实验小学课间操、体育活动管理制度

1、学校规定时间,认真上好课间操及课外体育活动,做到经常化、规范化、科学化。

2、全校学生要积极参加课间操和体育活动,每天由学校领导或体育教师加强巡查。

3、切实有效搞好课外体育活动,体育教师要做好体育活动计划,布置好场地、器材,深入班级检查指导并做好记录,班主任必须到位组织领导本班学生参加体育锻炼。

4、要保证课间操、课外体育活动时间,不准任意占用,确保学生每天一小时锻炼时间。

5、加强组织纪律管理,严禁放羊式,注意安全。

小学资产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校财产管理,明确经济责任,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账实相符,防止固定资产流失,根据《会计法》和有关财经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以下制度。

一、采购制度

1、学校物品采购一般情况下,由总务处统一办理。

2、物品采购必须写申请,相关人员(部门)根据需要作出预算,注明物品名称、品种、规格、数量、估计单价以及物品的用途,再报总务处审批,购置公物金额超过1000元的,需校长签署意见。

3、采购的物品一定要与申请书上的内容相符,要货比三家,做到优质低价。

4、除特殊情况外,一般物品的采购在一周内完成。

5、经手人按总务处报销要求(凭申请书、清单、发票等有效证明资料)填写费用审批单,经手人、证明人签字后报总务处主任审核(金额超过1000元的由校长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报销费用。

6、所购物品质量有问题或未经批准购买的物品不予报销。

7、凡是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的项目,无论数额大小,一律严格按照市政府集中采购制度执行。

二、入库验收制度

1、采购的物品由采购人员交财产保管员验收入库。

2、验收入库时要有所购物品、购物申请、购物发票,三者缺一不可,并登记账册。会计入账联应及时交财务入账。

3、物品入库时财产保管员要根据物品性质(如一般物品、危险品、易腐蚀物品、易爆物品等)分类存放、妥善保管。

4、物品验收合格入库后及时通知个人或部门前来领取,服务教学需要。

5、要坚持勤俭办学原则,在保证教学物品正常供应的前提下,尽量减少仓库积压物品,提高资金的利用率。

三、登记造册制度

1、学校所有物品的造册登记工作由总务处负责。

2、财物管理人员根据物品的种类,分别列入校产帐册或实验(专用室)帐册,及时登帐,按时结帐。

3、登记造册应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4、教职工工作调动(或离职)等,要将学校的财产与物品借用归还总务处。

5、按时完成上级部门的校产统计表格。

四、领用制度

1、采购的物品存放在仓库内,由保管员统一管理。

2、教职工、部门、班级因教育教学需要领用物品,必须办理手续、登记后方可领用。

3、学校财产、教学物品一律不能挪作他用,领用物品若有多余,须及时归还仓库。

4、教学需要的借用物品须按时归还。每学期结束时,仓库保管员要及时收回借用物品,统一管理。

五、借用及理赔制度

1、教学物品和设备设施专供本校教学使用,在不影响教学前提下,经校长同意方可出借。

2、贵重物品原则上不出借。

3、出借的物品须填写出借单、出门单。

4、出借的物品由经手人按期收回。

5、归还物品时要当面验收,如有损坏或遗失,按理赔制度执行。

6、理赔办法由设备管理人员填写理赔单,经校长审批后由损坏者凭理赔单到财务部门办理手续。

六、财产报废制度

1.报废物品要加以区别,找出报废原因,若是失窃物品,要有备案记录,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2.报废的物品由财产管理员统一登记,单项固定资产报废金额按有关规定执行。

3.报废单要有学校负责人,财务主管和财产保管员签字、说明,并要经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审核批准。

4.报废物品处理后的回收资金,要及时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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