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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管理条例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生社团(以下简称

学生社团)的管理,推动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繁荣校园文化,全

面提高学生素质,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依照有关规定和我校学

生社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生社团是由学生自愿、自觉组建,具有一定规模,开展

业余文化活动的大学生团体。各学生社团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

自己的行动指南。

第三条学生社团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学校的有关

规定。

第四条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等全面发展,

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二)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服务和凝聚学生,丰

富校园文化。

(三)发挥沟通广大同学与学校党政联系的桥梁纽带作用,参与校

内民主协商对话和民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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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学生社团受校党委领导,校团委承担对学生社团的日常管

理工作。学生社团联合会负责学生社团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

第六条学生社团登记成立时,均需按照学生社团的理论学习、学

术科技、文学艺术、社会科学、志愿服务、体育健身、其他等类别

进行申请。一个社团只能进行一类申请登记。

第七条学生社团分由学生社团联合会直接管理的一级学生社团及

学生社团联合会间接管理、学校有关部门或各学院、年级分团委、

团总支直接管理的二级学生社团。

成立一级学生社团必须由发起人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提出书面申请,

成立二级学生社团必须向学校有关部门或各学院、年级分团委、团

总支提出书面申请,并报校团委审核、备案。

第八条学生社团的成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10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

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至少1名社团指导老师;

(四)有规范的章程。

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

尚。学生社团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第九条学生社团的申请登记

(一)各新发起的学生社团由其发起人到学生社团联合会填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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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管理条例

生社团申请表》进行登记;

(二)申请筹备成立的学生社团,发起人应持本人学生证,并向学

生社团联合会提交下列材料:

(a)筹备申请书;

(b)章程草案;

(c)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介绍

(d)指导教师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三)学生社团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a)名称、活动场所;

(b)宗旨、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

(c)学生社团类别;

(d)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e)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

(f)财务管理、经费使用的原则;

(g)负责人的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h)章程的修改程序;

(i)社团终止的程序;

(j)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以上书面材料经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核,并经校团委审批同意后方可

进行社团试建。试建期为六个月,六个月内接受校团委和学生社团

联合会的监督和考查。考查合格者以公告或其它形式宣布成立。

第十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批准社团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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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校内已有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学生社团,没有必要成立的;

(二)发起人受过校纪校规处分的;

(三)在申请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四)批准试建期限届满,社团的人数未超过30人的。

第三章学生社团的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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