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法律法规》课件第6章.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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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合同法;

第一节合?同?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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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此案,有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定甲为欺诈行为;另一种观点认为甲不是欺诈,应按违约处理。问你是如何看待的?理由是什么?;

案例解析:

这是一个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上述两种观点都不对。甲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属于无行为能力而订立的,合同因主体不合格而无效。

(1)根据所掌握的事实材料,甲没有欺骗对方及诈取财物的故意;

(2)甲公司的行为也不能认为是违约,因为违约的前提是合同有效;

(3)对于无效订立的合同,不需履行。但甲方应付主要责任,应向对方退回货款及利息。

④合同当事人地位平等。;

一、合同与合同法

(一)合同

1.合同的概念

合同又称“契约”,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此类合同是产生债的一种最为普遍和重要的根据,故又称债权

合同。;

2.合同的特征

依法成立的合同即具有法律效力,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就产生了权利、义务关系,或使原有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未按合同履行义务,就要依照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具有如下特征:

①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即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互为意思表示;

②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表示达成协议;

③合同以发生、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

3.合同的种类

(1)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是指缔约双方相互承担义务,双方的义务与权利相互关联、互为因果的合同,如买卖合同、承揽合同、委托合同、保管合同。

单务合同是指仅由当事人一方负担义务,而他方只享有权利的合同,如赠与合同、自然借款(无偿有偿都是单务)等合同均为典型的单务合同。;

(2)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取得权利需向对方偿付一定代价的合同。

无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只取得权利而不偿付代价的合同,故又称恩惠合同。

前者如买卖、互易合同等,后者如赠与、使用合同等。有些合同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如委托、保管等合同。一般而言,双务合同都是有偿合同,单务合同原则上为无偿合同,但有的单务合同也可为有偿合同,如有息贷款合同。;

(3)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以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的为诺成合同。

除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须实物给付,合同始能成立的为实践合同。

(4)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

凡合同成立须依特定形式始为有效的为要式合同;反之,则为非要式合同。;

(5)主合同与从合同。

凡不依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能独立成立的合同,称为主合同。

凡必须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才能成立的合同,称为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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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为订约当事人利益的合同与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根据订立的合同是为谁的利益,可将合同分为为订约当事人利益的合同与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所谓为订约当事人利益的合同,是指仅订约当事人享有合同权利和直接取得利益的合同。所谓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是指订约的一方当事人不是为了自己,而是为第三人设定权利,使其获得利益的合同。在这种合同中,第三人既不是缔约人,也不通过代理人参加订立合同,但可以直接享有合同的某些权利,可直接基于合同取得利益,如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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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是指法律对某类常见合同冠以名称,并设定具体规则的合同。除了有名合同之外的其他合同,都是无名合同,是非典型性合同。;

(二)合同法

1.合同立法

合同法是关于市场交易规则的法律,不仅与经营者的经营活动密切相关,也与人民群众的生活密切相关,是“适用频率最高”的法律之一。

合同法是民事法律制度的组成部分,保险合同法的签订也要遵守合同法的基本规定,二者相当于普通法与特别法的关系。;

2.立法宗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是:

①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②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③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④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3.合同法与保险合同法

合同法与保险合同法是普通法与特别法的关系,任何具体的合同,都应遵循合同法的基本规定,不应与合同法的立法精神和基本原则相违背;在合同法基本规定的基础上,保险合同法有特殊规定和要求的,优先遵从保险合同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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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自愿原则是民事法律的基本原则,是区别于行政法律、刑事法律的重要特征,也是合同法其他原则赖以存在的基础。

自愿,既表现在当事人之间,因一方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无效或者可以撤销,也表现在合同当事人与其他人之间,任何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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