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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3.100
c60GHI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112-2017
代替GBZ1122002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总则
Generalguidelinefordiagnosisofoccupationalradiationdiseases
2017-05-18发布2017-1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串古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llJ
GBZ112-2017
目次
前言…………ill
1范围…·
2术语和定义…
3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的基本原则……………….2
4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处理原则…………3
参考文献…·……………….4
I
GBZ112-2017
目IJ~
本标准的第3章为强制性,其他为推荐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Z1122002《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总则》。与GBZ1122002相比,主要技
术变化如下:
删除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名词术语中删除了应急照射、个人剂量计、生物剂量计、工作场所监测及生物样品分析,修改辐
射工作人员为放射工作人员、个人检测为个人剂量监测、医学追踪观察为医学随访,增加确定
性效应和随机性效应;
第3章~第4章主要参照职业病诊断通则的格式,主要内容包括基本原则(疾病认定、危害因
素判定因果和因果关系判定原则,增加了诊断依据和剂量评估原则)和处理原则两部分;
删除了对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机构及诊断人员的要求部分;
删除了附录部分。
本标准起草单位2中国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河南省职业病防治研究院、湖南省职业病防治
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天津渤海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劳动卫生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邢志伟、姜恩海、傅宝华、曾碧霞、乌丽亚、张春平、于程程、赵欣然、姜梅玲。
山阳
GBZ112-2017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总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的基本原则和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接受职业照射的放射工作人员罹患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诊断和处理。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放射性疾病radiation-induceddiseases
电离辐射所致损伤或疾病的总称。
2.2
职业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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