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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外出培训制度(20篇)

教师外出培训制度1

为了规范中小学教师外出学习、培训、考察管理,完善教师培训学习管理制度,维护教师培养、培训的公正与公平,做到有序、有效培养教师,遵照教体局和纪委纪检组联席会议要求,现对大武口区教师外出学习、培训、考察作如下规定:

一、教师外出学习、培训、考察的原则

1.区级以上政府部门或教育主管部门下发通知或指令参加学习、培训、考察的领导和教师,经学校或教体局同意方可参加。

2.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或各类研讨会,涉及到领导和学科教师,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按计划派出。

3.因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必须派出培训、参赛、参会或考察学习的领导和教师,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或经学校研究推荐、教体局批准后方可参加。

4.对一些民间性质的学术团体组织的会议或活动,未经教体局批准,学校不得派教师参加;非学术性团体组织的活动,学校一律不得参加。

5.同一名教师一年之内最多只能参加一次省外的培训、学习或考察,省内(市外)的培训学习每年最多不得超过两次。

二、外出培训、学习、考察的有关程序

1.通知:由教体局负责培训学习的部门将有关文件下发学校,学校按照文件要求通知年级组、学科组推荐参加培训人选。

2.推荐:参加培训学员推荐要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保证让绝大多数教师有外出培训学习的机会,推荐学习人员不能徇私舞弊,要明确外出培训学习的目标和方向,要坚持为学校发展、为教师发展服务的原则。

3.审批:对年级组、学科组推荐的外出培训、学习、考察人选,学校要召开校务会议研究确定,并进行公示,然后由学校上报教体局审批。校领导外出学习须由教体局推荐和审批。

4.请假:外出学习、培训、考察的教师在教体局审核同意后,由学校调整课程,并妥善做好交接工作,并在学校填写请假条。校领导外出学习需到教体局和组织部履行请假手续。

5.备案:学校对于外出参加各级培训学习的教师要进行登记,并上报教研室备案,做到教师外出培训有据可查,避免重复外出或多次外出。

三、外出培训、学习、考察返校后的有关工作

1.销假:外出培训、学习、考察归来的教师要及时到学校或有关部门销假。

2.学习反馈:凡外出学习、培训(学历培训除外)、考察归来的教师,回校后必须在一周内向教研组或学校上交学习报告,并进行讲座,几人同时参加同一活动,可推荐一人进行主讲。所有外出培训的教师回校后都要撰写3000字左右的学习报告(心得体会或调研报告、专题报告、学习总结),学校要对教师的学习报告进行审阅并及时存档,同时将学习报告上报教研室备案。

3.经费报销:外出学习、培训费用在完成学习报告和讲座后,才能按照财务规定予以报销。

四、外出人员注意事项

1.外出学习人员代表学校,要注意个人形象,不能做有损于学校名誉的事。

2.外出学习人员以提升专业素养为目标,必须严格遵守学习纪律和要求,不得中途或提前离开。

3.外出学习时应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多与外地教师交流,掌握最新信息,要积极参与交流活动,发表自己的见解,最大限度的提高学习效果。

4.学习活动结束后要立即返校,不得延长时间,耽误工作。凡不按时返回,经核查,将按旷工处理。

5.外出学习人员要重视人身安全和财物安全,确保旅途平安。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以前相关制度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教师外出培训制度2

为了规范学校外出学习和培训的管理,更好地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加快教师专业化成长,使全体教师能按照学校的制度进行工作、教研和学习,根据区教育局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教育实际,特制定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管理制度:

一、此制度中的外出学习培训指根据师训计划或因工作需要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统一组织的教师到校外参加学习、培训、参观、考察等活动。

二、根据上级有关部门通知的外出学习培训,由学校主要领导批准同意,教导处安排外出学习培训人员。

三、学校统一组织的外出学习培训由教导处制定培训方案,填写《区教师外出学习培训审批表》,提前一周报局分管领导(有校长参加的还须报局主要领导)批准后实施,并报区教育局相关科室备案。

四、外出学习前认真填写《小学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登记表》,外出学习培训教师所任课程及相关工作必须由本人跟年级或相关处室协调、落实到人、做好交接。

五、全体教师必须服从大局,珍惜每次外出学习培训机会,如有非常特殊情况,教师不能按时参加活动,应提前上报教导处,以便应急调整,否则以旷工处理。

六、教师外出学习培训必须仪表端庄,举止文明,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学校声誉,处处为人师表。教师外出学习要带着自己在教学中遇到的问题和困惑,在学习培训中主动求得专家或优秀老师的解答和指点,遵守培训单位的活动安排,认真学习,做好笔记,并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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