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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共厕所新建及升级改造设计指引
深圳市公共厕所
新建及升级改造设计指引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
2017年4月
前言
为使深圳市城市公共厕所的设计和建设符合城市发展要求,提升城市公共厕所的建设与管理水平,满足市民更舒适的如厕需要,制定本设计指引。
本指引体现了《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16、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发布的《深圳市高品质公共厕所建设与管理标准》(试行)以及其它相关规范及标准的要求。
根据深圳公厕建设的实际情况,本指引把公厕的设计工作分成两大类:
升级改造。
翻新改造。主体结构不变,内部装修、设备、设施全部翻新。
人性化改造。保持公厕现状,仅增设必要设备、设施。
二、新建。(包含合法扩建的部分)。
本指引将以上情况所须要遵循的设计原则制成表格形式,各单位可根据需要查阅相关内容。
深圳市窗口地区、中央商务区、风景名胜区、核心商业区等人群活动密集的区域以及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规定需要按照较高品质进行建设、改造和维护管理的公共厕所必须达到本指引要求并满足《深圳市高品质公共厕所建设与管理标准》(试行)的所有要求,其余区域的公共厕所参考本指引。
指引中备注栏标有“▲”的为必选项(特殊情况可酌情放宽),标有“△”的为可选项。指引中所有图片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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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卫生间
不低于宽2m,进深2m。在空间允许的前提下,较适宜的基本平面如下:
改造前有独立无障碍卫生间,且尺寸满足第三卫生间要求的,应改造成为第三卫生间。
改造前有独立无障碍卫生间,但尺寸不满足第三卫生间要求的。保留并完善无障碍卫生间功能,但不要求设置第三卫生间。有空间的可适当增设设备。
第三卫生间应具备以下设备、设施:
成人坐便器
成人洗手盆
折叠婴儿台(兼置物台)
儿童坐便器
儿童洗手盆
折叠婴儿座椅
挂钩
冷暖空调
紧急呼叫器
废纸篓
轮椅回转直径不应小于1.5m。
内部无障碍设计应满足《无障碍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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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无障碍卫生间及无障碍厕位
供使用轮椅或站、蹲不方便者使用的厕位。
独立无障碍卫生间基本平面:
无障碍厕位基本平面:
改造前有独立无障碍卫生间的必须保留。
没有第三卫生间或独立无障碍卫生间,且男、女厕能通过无障碍通道到达的,应尽量在男、女厕内各设置一个无障碍厕位。且应满足《无障碍设计规范》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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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婴室
母婴室是用于照顾哺乳期幼儿或孕妇休息的空间,参考平面如下:
改造后可空置出不满足第三卫生间尺寸要求的独立空的公厕,经调研需要设置母婴室的,应优先选择将其改造成母婴室。
当空间无法满足婴儿车进入,应在适当位置设置防盗措施供婴儿车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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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间或工具柜
工具必须隐藏放置。
改造后无法提供独立工具间的,可结合装修设计工具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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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室
供值班人员工作、休息的空间,参考平面如下:
改造前有值班室的应保留。
改造前无值班室的,且改造后无法提供值班室的,应给值班人员提供休息座椅,且应有遮风避雨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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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寸(内部改造时应充分利用厕内空间。根据实际情况,本条要求的尺寸可酌情降低)
名称
基本描述及图例
要求
备注
洗手盆
洗手位使用空间不低于宽800mm,进深600mm,两个洗手位应间隔800mm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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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便斗
满足站立要求的空间,隔板能有效遮蔽视线。
每个小便站位(含小便池)深不小于750mm,宽不小于700mm。
独立小便器间距不应小于750mm。
独立小便器间隔板宽度不小于450mm,高度不小于18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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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便厕位
满足蹲、坐要求的空间。并且足够设置其他必要的设施。
蹲便厕位长1.5m宽1m。
坐便厕位长1.5m,宽1.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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厕位隔板
高度不应小于1.8m
隔板及门距地应大于100mm,小于15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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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道
同时满足站立、开门、通行等行为的通道宽度。
单排厕位:外开门走道不应小于1.3m,内开门走道不应小于1.1m。
双排厕位:外开门走道不应小于1.5m,内开门走道不应小于1.3m。
与小便斗相对时,与小便斗隔板边缘距离应满足双排厕位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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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数量
名称
基本描述及图例
要求
备注
厕位
人流量密集的商业区(购物中心、商场等)、公园、旅游景点等区域及场所,女蹲、坐位总数与男蹲、坐、立位总数(含小便站位,下同)的比例不应小于2:1,部分场所宜按5:2的比例设置。
其他场所具体计算公式参考《深圳市高品质公厕建设管理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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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脸盆
洗手盆数量参考《深圳市高品质公厕建设管理标准》(试行)。
每个洗手区应至少设置一个儿童洗手盆。
每个洗手区应至少设置一个无障碍洗手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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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便斗
每个小便区应至少设置一个儿童小便斗。
每个小便区应至少设置一个无障碍小便斗,可与儿童小便斗结合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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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便器
公共厕所应以蹲便器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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