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务一-旅游合同的订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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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一旅游合同的订立;一旅游合同订立的主体资格;〔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上的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的生活来源的,也可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识别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订立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合同。

无民事行为能力: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识别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成为合同主体。;〔二〕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非法人组织主要以这样的形态存在:

1〕个人合伙企业,即两个及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作。

2〕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

3〕经一定主管机关认可的,处于筹备阶段的企业、单位等。;二、旅游合同订立的程序;2.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又称要约诱惑,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合同法》将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性质为要约邀请。但假设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的规定,如悬赏广告,那么视为要约。

要约邀请作为一种意思表示,与要约有着本质不同:首先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邀约时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其次,要约邀请是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做出,要约是向特定的人作出;再次,要约邀请往往只含有合同要素的某一方面,要约的内容是具体确定的;最后,要约邀请并不说明一经承诺即受约束,要约一经承诺即具有法律效力。

在实践中要注意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分,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确实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要约的生效时间。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4.要约的撤回

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撤回要约是在要约尚未生效的情形下发生的。如果要约已经生效,那么非要约的撤回,而是要约的撤销。

5.要约的撤销

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但以下情形下的要约不得撤销: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

〔2〕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的;

〔3〕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6.要约的失效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二〕承诺

1.承诺的概念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2.承诺期限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以下规定到达:

〔1〕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所谓合理期限,是指依通常情形可期待承诺到达的期间,一般包括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期间、受要约人作出承诺的期间、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的期间。

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3.承诺的生效时间

承诺自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自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承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承诺到达时间。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4.承诺的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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