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信用管理培训课件20200112.ppt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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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信用管目录纳税信用评价概述03纳税信用政策制度建设04信用评价系统功能及流程050201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常见问题

01第一部份概述

概述基本概念纳税信用管理概念纳税信用管理,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纳税信用信息开展的采集、评价、确定、发布和应用等活动。适用于已办理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并适用查账征收的企业纳税人。纳税信用:纳税信用是纳税人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履行纳税义务情况

概述基本概念适用范围:

2014年第40号公告规定:本办法适用于已办理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并适用查账征收的企业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2015年第85号公告:《信用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为:已办理税务登记(含“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临时登记),从事生产、经营并适用查账征收的独立核算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

查账征收是指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

2018年第8号公告新增内容:

一、新增下列企业参与纳税信用评价:

(三)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企业。

概述历史沿革纳税信用管理历史沿革2003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国税发【2003】92号)2014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总局40号公告)及《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总局48号公告)2015年CTAIS中加入纳税信用评价功能。金税三期决策二包纳税信用管理系统于2015年9月正式在全省上线运行主要采用系统外人工评定或利用各地自开发软件开展评定。政策系统

纳税信用基本概述指标设置评价指标01涉税申报信息02税款缴纳信息04登记与账簿信息六大类指标中01—04是经常性指标,05、06为非经常性指标一些指标需要通过手动采集,系统可以提供指标采集模板。03发票与税控器具信息05纳税评估、审计、反避税信息06税务稽查信息

02第二部份纳税信用管理相关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相关公告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4年第40号(部分失效)(以下简称本办法)2.纳税信用登记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2014年第48号(全文有效)3.关于明确纳税信用补评和复评事项的公告2015年第46号(全文有效)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2015年第85号(全文有效)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9号(全文有效)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按照纳税信用等级对增值税发票使用实行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71号(部分失效)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8号(全文有效)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的公告2018年第54号(全文有效)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8号(全文有效)

纳税信用级别: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就纳税人在一定周期内的纳税信用所评定的级别。纳税信用级别一个纳税年度评价一次。《办法》适用于:已办理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纳税人。税务机关采集的纳税信息包括:纳税人信用历史信息,税务内部信息、外部信息。税务信用评价方式: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要点扣分方式(纳税人评价年度内经常性指标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齐全的,从100分起评;非经常性指标缺失的,从90分评起。)(非经常性指标缺失,是指在评价年度内,税务管理系统中没有纳税评估、大企业税务审计、反避税调查或税务稽查相关数据记录。)适用于有严重失信行为的纳税人

纳税信用补评、复评相关注意事项

纳税信用级别A级A级B级B级C级D级纳税信用级别M级

纳税信用级别A级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及以上A级纳税信用的企业可享受到许多税收激励政策

纳税信用级别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B级

C级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或者直接判级确定的D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8号随着纳税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推进,纳税信用的社会价值和社会影响力日益增强,成为纳税人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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