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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消防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清单
序号
重大事故隐患描述
主要依据
1
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储罐区,未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6.1
2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与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场所的防火间距小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值的75%。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6.2
3
城市建成区内的加油站、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储量达到或超过GB50156对一级站的规定。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6.3
4
甲、乙类生产场所和仓库设置在建筑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6.4
5
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其总净宽度小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值的80%。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6.5
6
旅馆、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6.6
7
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储罐(区)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固定灭火、冷却、可燃气体浓度报警、火灾报警设施。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6.7
8
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或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6.8
142
序号
重大事故隐患描述
主要依据
9
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以及老年人活动场所,所在楼层位置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6.9
10
人员密集场所的居住场所采用彩钢夹芯板搭建,且彩钢夹芯板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低于GB8624规定的A级。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6.10
11
养老机构设置在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厂房和仓库、大型商场市场等建筑内。养老机构内除可设置满足其使用功能的附属库房外,设置生产场所或其他库房,或与工业建筑组合建造。
《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八条(一)
12
养老机构未使用难燃、不燃材料装修装饰。
《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四条(三)
13
养老机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被占用、堵塞、封闭。
《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八条(二)
14
养老机构消防车通道被占用、堵塞、封闭。
《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八条(二)
15
养老机构未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未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六条(一)
16
养老机构未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未进行日常安全巡查检查或者对巡查检查发现的突出安全问题未予以整改。
《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六条(四)
17
养老机构未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相关工作人员不会操作消防、安保等设施设备,不掌握疏散逃生路线。
《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六条(五)
18
养老机构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未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六条(六)
19
养老机构消防控制室使用未取得相关证书,不能熟练操作消防控制设备人员担任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
《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五条(四)
20
养老机构经消防部门检查或者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判定消防设施设备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不具备消防安全技术条件。
《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四条(二)
853
序号
重大事故隐患描述
主要依据
21
养老机构未设置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指示标志或者相关指示标志被遮挡。
《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八条(三)
22
医疗机构使用的设备发生过事故或者存在明显故障,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使用的。
《医疗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清单(试行)》第二条(三)
23
医疗机构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未按有关规定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书上岗。
《医疗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清单(试行)》第一条
24
学校安全工作责任不明晰。
《教育系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指引(试行)》第二条
25
学校学生公寓楼内消防水压力不够或无消防水、疏散标识不符合实际疏散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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