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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构建全国统一的数据资产登记体系的思考

文章主要内容

摘要:数据资产登记是我国数据要素市场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几年我国个别地区和机构开始了数据资产登记工作的探索。然而,我国目前存在着数据资产登记概念不清晰、登记制度和服务体系缺失等问题。文章在总结我国现有部分典型资产登记制度的基础上,提出了数据资产登记的概念及其“七统一”的原则。基于数据要素流通的视角,建立了数据要素的价值链,并提出了数据资源性资产和经营性资产的概念,分析了数据资产登记的功能及其意义。文章提出了构建全国统一的数据资产登记体系的3点建议:构建以数据资产登记相关法律法规为核心制度的登记依据、创建全国一体化组织模式的登记机构、建设集成的登记平台系统作为登记载体。

关键词:数据资产??数据要素市场??数据资产登记??统一市场

一、引言

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正稳步纵深推进,数据要素流通制度的构建成为重大议题。随着数据要素市场运营体系的不断完善,构建全国统一的数据资产登记体系已成为数据要素流通市场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数据登记起始于政务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建设,通过建立统一的信息资源注册登记制度和管理制度,全面掌握政务信息资源的数量、质量、类型及分布等具体情况。近几年,数据是新型生产要素的认识基本确立,我国部分地区和机构开始了数据资产登记工作的探索:2015年,全国首家开展数据资产登记确权赋值的服务机构——中关村数据资产评估中心成立;2017年,贵州省出台全国首个政府数据资产管理登记办法——《贵州省政府数据资产管理登记暂行办法》;2019年,山西省发布政府规章《山西省政务数据资产管理试行办法》,明确政务数据资产管理实行登记制度,北京市大数据工作推进小组印发《北京市社会数据采购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提出建立社会数据目录;2020年,山东省在全国率先打造“数据(产品)登记平台”等;2022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信息技术服务数据资产管理要求》正式实施,这也是我国首个数据资产管理领域的国家标准。

数据资产登记是将数据资源转变为数据资产的必由之路。然而,目前我国尚未建立适合数据这一新型资产和生产要素的登记制度,统一且权威的数据登记平台、机构和服务体系也尚未形成,仍存在着数据资产登记概念不清晰、登记制度和服务体系缺失、登记参与者驱动力缺失等问题。在此背景下,本文基于数据要素流通的视角,界定了数据资产的概念,区分了资源性数据资产和经营性数据资产概念;在总结我国现有部分典型资产登记制度的基础上,提出了数据资产登记的概念及其分类、登记原则和登记功能,以及全国统一的数据资产登记体系建设的意义,并从登记依据、登记机构、登记载体3个方面为该体系的建设提出建议,为全国统一的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及数据流通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参考。

二、数据资产概念及其分类:基于数据价值链视角

发挥数据要素的价值,需要通过围绕“数据价值链”的一系列制度设计和技术手段,使数据要素具备通用性、全局性、价值性、流通性等属性。与前人的研究多从生产过程来描述数据价值链不同,本文基于数据要素流通视角对数据价值链进行延伸(图1)。数据价值链是数据从原始数据、数据资源到数据产品、数据资产的过程(图1)。

如图1所示,数据资产可以分为资源性数据资产和经营性数据资产。其中,数据资源在尚未进入流通市场之前可以被称为资源性数据资产。在数据价值链中,经营性数据资产是指被产品化以后的、可以直接在市场上作为“商品”流通的数据资产。资源性数据资产与经营性数据资产属于同一数据“物体”源的两个不同层级。资源性数据资产是数据资产低层级的形态,经营性数据资产是数据资产高层级的形态。资源性数据资产能够转化为经营性数据资产,但并不是所有的资源性资产均可以转化为经营性资产。

三、我国数据资产登记的发展历程

我国数据资产登记最早可追溯到20世纪90年代的国民经济信息化建设,其发展历程可以概括为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建设阶段、数据资源汇聚阶段及数据资产登记探索阶段3个阶段。2016年发布的《“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首次提出了“完善数据资产登记制度”的任务,标志着我国数据资产登记进入探索阶段。

数据资产登记工作的探索具有创新性,但仍存在3个主要问题。①数据资产登记的概念及定位不明确。②数据资产登记的制度体系尚未建立。③参与数据资产登记的机构积极性不高。

四、数据资产登记的概念及其功能分析

数据资产登记是指对数据要素、数据产品的事物及其物权进行登记的行为。具体而言,是指经登记者申请,数据资产登记机构依据法定的程序,将有关申请人的数据资产的物权及其事项、流通交易记录记载于数据资产登记系统中,取得数据资产登记证书,并供他人查阅的行为。

数据资产登记的功能主要有权属界定、流通交易、支持决策、监督管理、公开公示5个功能。

五、小结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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