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合同样书二5篇.docx

  1. 1、本文档共14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保密合同样书二5篇

篇1

保密合同样书

保密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为明确各方严格保守商业秘密的责任和义务,双方就以下事宜达成一致:

一、保密信息的定义

1.本协议所称保密信息,是指由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商业信息、技术信息、管理信息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计划、营销方案、商业合同、公司内部制度规定、技术资料、研究成果等。

2.对于保密信息的保护范围,应包括书面、口头或图形传达的信息,对信息载体并无要求。

二、保密义务

1.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应予以保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泄露、散布、传播。

2.乙方应尽一切合理努力,采取各种必要措施和程序,以确保对保密信息的保密以及只允许需要知晓相关信息的员工或合作伙伴获取该信息。

3.乙方应在签订本协议后小时起,保持对保密信息的保密义务,并在本协议终止后继续负担此义务。

4.双方一致同意,在合同解除后,对于乙方所持有的保密信息,应予以返还或销毁,不得保留。

三、免责条款

1.甲方对由于乙方过失导致的保密信息泄露所造成的后果概不负责。

2.乙方对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信息泄露情况,不承担责任,但应即刻通知甲方,并尽力减少不可抗力对保密信息的影响。

四、违约责任

1.乙方如违反本协议规定,泄露、透露、散布、传播保密信息,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甲方有权停止继续提供保密信息,并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五、协议变更

1.本协议任一方未经其他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对协议内容进行变更。

2.本协议书通过书面形式修改的,经签字确认后生效。

六、协议终止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自生效之日起起到合同约定的期限,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

2.在未经双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协议。

3.本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后,保密义务应持续有效。

七、争议解决

1.本协议引起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裁决。

八、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合同补充协议。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约定期限届满。乙方在本协议期限内因保密信息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篇2

保密合同样书二

甲方:(委托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承接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鉴于甲乙双方为了保护双方的商业秘密和敏感信息,确立合作关系,特订立本保密合同,以便明确双方的保密责任、义务和权益。在签署本合同之后,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定义

1.1保密信息:本合同中的保密信息是指双方在合作过程中所发生的、受到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以及其他敏感信息。

1.2披露方:披露方是指信息提供方,即信息的所有者或者合法持有者。

1.3接受方:接受方是指信息接受方,即接受披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的一方。

1.4保密期限:本合同中规定的保密信息的保密期限。

1.5形式:保密信息可以以口头形式或者书面形式传递,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传真、书信等形式。

第二条:保密信息的保护

2.1接受方承诺对披露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进行保密,未经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泄露或者使用该保密信息。

2.2接受方仅限于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使用保密信息,在未获得披露方授权之前,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其他目的。

2.3接受方应采取合理的措施,保障披露方的保密信息免遭未经授权的使用、泄露或者披露,并确保内部员工和关联方也遵守保密义务。

2.4若接受方发现或者有合理理由相信保密信息可能面临泄露或者遭遇不当处理的风险,应立即通知披露方,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阻止。

第三条:保密信息的例外情况

3.1在接受方获得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接受方可以披露保密信息给其经营范围内需要知晓或者合理需要了解该信息的员工、合作伙伴等。

3.2在依据法律法规或者政府部门要求时,接受方必须披露保密信息,但应在合理限度内并立即告知披露方

文档评论(0)

软件开发 + 关注
官方认证
服务提供商

十余年的软件行业耕耘,可承接各类需求

认证主体深圳鼎云文化有限公司
IP属地湖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MA5G24KH9F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