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县建筑领域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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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县建筑领域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推进会议要求,彻底整治建筑领域安全隐患,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按照“一个中心、三个结合”要求(即:以建筑领域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为中心,统筹结合城镇燃气安全、自建房安全和用电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紧盯重点领域、聚焦关键环节,精准发力、多措并举、综合施策、集中整治,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守牢安全底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自即日起至7月底,按照“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原则,对全县范围内所有建筑逐街、逐栋、逐户、逐店集中开展全覆盖、地毯式摸底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台账,明确整改责任和完成时限,分类限期整改,坚决消除建筑领域突出安全风险隐患,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事故发生,不断提升建筑领域本质安全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联系人:某某,电话某某)

1.对已交楼未进行消防验收(备案)的建设工程,要全面摸清底数,建立项目台账,针对问题,分类施策。应依法办理而未办理消防验收手续的项目,督促产权单位及时在住建部门申请验收、补办手续;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且满足验收条件的项目,住建部门加快进行验收;对于主体灭失或前置手续不全的项目,属地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研判,明确申报单位,加快前置手续补办,推动消防验收;对于人员密集且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项目,依法依规责令停止使用。(完成时限:2024年4月30日前)

2.对已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手续的建设工程,由消防救援机构列入消防安全“双随机、一公开”日常监督检查台账,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的检查工作。重点检查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消防控制室值班和人员持证上岗、消防设施检测记录、消防通道和疏散通道畅通、定期组织消防演练等,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责令限期整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立即停产停业、人员撤离。(完成时限:2024年4月30日前)

3.对可不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手续的村民自建住宅等,属地政府从建筑环境、火灾风险、电气线路、逃生通道和消防安全管理方面,以村(社区)为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区域评估,按照评估指出的消防安全隐患突出问题组织重点整治。对评估能力不足的,可以聘请具备从业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协助,确保评估整治质量。对经营性自建房要聚焦“九小场所”等重点场所,全面排查、加快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交消防救援、公安等部门依法查处;属于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要夯实责任,按期整改到位。对非经营性自建房要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和应急演练,提升群众火灾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完成时限:2024年6月30日前)

(二)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

按照《某某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抓好排查整治工作。运用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信息系统,重点围绕燃气领域“气、瓶、阀、软管、管网、环境”全链条,常态化开展“扫街”行动,实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复盘、“瓶、灶、管、阀”等不合格产品“清零”、典型案例事故警示教育、餐饮及其他7类企业主要负责人教育培训、瓶装液化石油气规范化管理、居民燃气用户隐患排查整治“敲门行动”、燃气等相关领域打非治违、燃气安全监管智能化建设“八大行动”,全面构建起燃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推动城镇燃气安全治理从治标向治本阶段、从事后救援向事前预防模式转变。(完成时限:2024年6月30日前)

(三)居民自建房安全排查整治。

按照《省住建厅等16部门关于联合印发〈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某建发〔2023〕1194号)、《中共某某县委办公室某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某某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某某办字(2022)某某号)要求,对全县某某万栋居民自建房安全开展“回头看”,聚焦经营性自建房、高层自建房,实施动态监控,开展安全评估,持续巩固整治成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采取停止使用、封控警示、人员撤离、监测使用等管控措施和加固、拆除等工程措施,确保“危房不进人,人不住危房”。同时,将自建房安全排查整治与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农房改造、征迁安置、城市更新等政策有机衔接,对符合相关政策的自建房全部纳入监管范围,予以政策支持。(完成时限:2024年6月30日前)

(四)用电安全排查整治。

加强用户用电安全监督管理,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超负荷用电、电力设施故障损坏、电气线路老化、私接乱搭等问题,防范化解用电安全风险,从源头上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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