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样本).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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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内部分配决定机制,保障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山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甲乙双方决定工资时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劳动权利与义务相统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保持和谐稳定的原则。

本合同制定的工资条款对本公司全体员工有效。员工个人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关条款,不得低于本合同制定的标准。

本合同有效期一年,自2014年3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公司实行计时及计件工资制度。

公司员工月工资额不得低于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公司实行工资月度发放制度。以人民币发放员工工资,每月发放一次。工资发放约定日为每月26日。如遇到休息日,工资发放可以提前或顺延。

员工加班工资计算标准以本人的上月(正常劳动月份)实际工资标准为基数。

按平时、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分别支付150%、200%、300%工资报酬。

员工病假、事假工资支付办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哺乳假、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应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公司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员工因个人或家庭原因需要请假的可以请事假,事假为无薪假,事假以天或小时为计算单位.

奖金、津贴、补贴分配形式:企业根据本企业实际和生产经营特点设立全勤奖、年终绩效奖、高温津贴、医疗卫生补贴等津补贴.奖金及津补贴的发放办法和发放办法由企业根据职工的劳动数量的质量、劳动纪律、安全卫生条件及依照法律法规、企业的规章制度考核确定.员工参与民主投票.审定后的奖金、津贴、补贴水平总金额和发放时间向员工公布.

根据宁阳县政府转发《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宁政发〔2013〕74号),结合企业生产经营效益,经工资集体协商,确定以2012年泰安市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工资指导线2%增资比例,测定公司2014年1月至2014年12月(12个月份)为21名职工增加工资总额1.6万元。

每年工资集体协商前,企业代表要向工会代表通报企业上年的经营情况和工资执行情况。

本合同对公司和全体员工具有同等约束力。双方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的规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甲方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不得以产品、商品等实物抵付职工工资。

乙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履行职责,不得影响甲方生产、经营和工作。

本合同期满自行终止。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因素,经双方协商可提前终止。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执一份,报宁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一份。

甲方首席代表(签字):乙方首席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甲方(企业盖章)乙方(工会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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