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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法律文书形考任务001005
资料仅供参考
001
XX市人民检察院
起诉书
检刑诉字[]XX号
被告人刘XX,男,19XX年X月X日,身
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汉族,初中
文化,XX省XX县人,XX市XX公司职工,
家住XXXXX,暂住XX市XX公司平房3排13
号。8月,因打骂一起工作的勤杂工牟XX,受
到行政警告处分;9月,因偷拿公司职工香烟8
包、衬衫一件和250元等财物,受到记过处分。
5月10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XX市公安局刑事
拘留,同月15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XX市
看守所。
被害人许XX,XX市XX公司经理。
本案由XX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刘
XX涉嫌故意杀人罪,于5月20日向本院移送
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
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
案件材料。现查明:
资料仅供参考
2月,被告人刘XX因为在XX公司工作期
间有偷摸的行为而未能发到的奖金,遂对XX公
司经理许XX怀恨在心,蓄谋报复杀人。5月10
日,被告人刘XX上班后,到公司木工房找朱XX
谎称要修理桌椅借来羊角锤一把、木工凿一把,
藏于宿舍床下。中午12时许,被告人刘XX到
办公楼一层值班室,伺机杀人。下午1时30分
许,被告人刘XX趁许XX在3楼333房间午休
之际,借故支开同在333房间休息的经理秘书侯
XX,并将房门反锁,取出随身携带的羊角锤、
木工凿,用羊角锤猛击许XX头部二、三十下,
后又对许XX的面部、颈部、胸部使劲用羊角锤
敲打木工凿十余下,造成许XX颅骨粉碎性骨
折、脑组织外溢,面部、颈部、胸部伤口流血不
止,当即死亡。
案发后当日,被告人刘XX在逃逸时被公安
机关抓获。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1、作案工具羊角
锤、木工凿;2、证人朱XX、侯XX等人的证
言;3、被告人刘XX的供述;4、现场勘查笔录;
5、法医鉴定结论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XX报复杀人,致人死
资料仅供参考
亡,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
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检察员XXX
书记员XXX
6月XX日
(院印)
附:1、被告人刘XX现羁押于XX市看守
所。
2、本案证据目录及证人名单。
3、本案卷宗贰册。
002
×××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刑初字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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