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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技术部分

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事局(简称深圳海事局)是由交通运输部和深圳市双重管理,以交通运输部垂直管理为主的,对深圳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主管机关。一直以来,深圳海事局非常重视信息化建设,经过多年投入,已建设有中心机房(特指海安中心7楼机房,含各类应用和计算服务器、系统软件和中间件、各类应用软件系统、数据中心、核心网络设备、网络安全系统、动环管理和监控系统等)、容灾机房、基础通信网络、船舶交通管理系统(VTS中心和11个VTS雷达站)、船员考试系统、数字会议系统等信息化系统。随着深圳海事事业的快速发展和深圳海事信息化工作的不断深入,各类信息化软硬件系统和专用系统不断增多,深圳海事核心业务越来越依赖IT系统的稳定运行,用户对信息化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做好深圳海事局信息化系统运维和网络安全工作,实现信息化系统运维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集约化,为海事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信息化支撑和保障,深圳海事局将覆盖全局的基础性、通用性软硬件设施设备,网络安全、通信网络、动环系统、有关专业信息化系统(如VTS系统、船考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等纳入统一运维。

(二)总体目标

参照通用信息化运维服务管理理论、方法和标准,结合深圳海事局信息化建设和运维实际,建立一套融合组织、制度、流程、人员、技术的运维服务管理体系,规范管理流程,明确职责分工,强化技术支撑,实现对全局网络信息化系统的综合管理监控、日常技术支持、应急响应,及时发现并解决信息系统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故障和问题,对相关系统进行调整和优化,确保深圳海事局通信网络及信息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并完成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和深圳市政府交办的各项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任务。

(三)主要指标

1.集中部署的政务审批平台、数据中心、船员考试系统、数字会议系统等4个核心信息化系统平均可用率在99%以上,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可用率在99%以上。

单个系统可用率=100%-非因中标人有计划的运维造成的信息化系统主体停止服务的时间/(365×24×60-因系统维护升级需要中断的时间)×100%

信息化系统平均可用率=4个核心信息化系统可用率相加之和/4×100%

注:时间单位为分钟,服务期间增加的核心应用系统的可用率纳入考核。

2.保障信息化系统故障的快速响应和高效处置。

2.17×24小时故障响应时间少于15分钟;

2.2故障发生后,需要抵达现场进行故障处理的,工作时间抵达中心机房或深圳海事局机关物理位置内故障地点时间少于15分钟,非工作时间少于1小时;

2.3故障发生后,需要抵达现场进行故障处理的,7×24小时抵达深圳海事局机关物理位置之外的故障地点(无人值守雷达站除外)少于2小时。

3.确保深圳海事局不发生具有责任的网络安全事故。

4.协助深圳海事局完成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专项工作任务,如国产化替代工程、重要时期网络安全值班工作、重大会议和考试保障等。

二、项目范围

(一)服务站点

本项目服务地理上覆盖深圳海事局机关(海安中心大楼)、各分支局、各雷达站等共计25个站点,详见附表1:深圳海事局信息化系统基础架构及网络安全运维站点和附表2:VTS系统运维站点,以及其他由深圳海事局自行维护的设备设施所在的其他位置等。

(二)服务范围

本项目范围包含四大类20项运维服务内容,具体如下:

第一类:信息化基础设施及架构(含网络设备、计算设备、存储设备、安全设备、通用软件等)技术服务

1.全局网络域管理系统运维服务;

2.全局虚拟化平台运维服务;

3.全局计算资源、存储资源、安全设备等硬件运维服务(含中心机房库房管理);

4.全局各级机房(含中心机房、容灾机房、6个分支局机房、各指挥中心机房、船考中心机房等)动环系统运维服务;

5.网络设备运维服务;

6.基础架构类软件,包括操作系统、中间件等运维服务;

7.二级数据中心数据运维服务;

8.客户端软件运维服务;

9.统一运维服务台(含统一报障受理、运维制度管理、客户意见反馈等)。

第二类:网络安全运维技术服务

10.网络安全运维服务;

11.网络安全重保和应急专项服务(含重保期间24小时值班及应急管理服务);

12.网络安全漏洞扫描、等保定级、差距测评、安全培训等专项服务;

13.信息化系统国产化替代工程协助服务。

第三类:船舶交通管理系统(VTS)运维技术服务

14.VTS软硬件专项运维服务;

15.VTS机房动环系统运维服务;

16.雷达站24小时驻守服务;

17.VTS雷达站配套设施保养服务;

18.VTS雷达站上山道路清理养护服务。

第四类:其他信息化系统运维技术服务

19.全局数字会议系统(6楼会议中心、22楼指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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