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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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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加强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管理,保护求助人、信息发布人、捐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慈善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

台,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的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是指专门为因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个人,提供真实性查验后的求

助信息发布和捐助资金归集、管理、拨付等服务的网络平台。

第三条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应当经国务院民政部

门指定。

未经指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个人求助网络服务

平台的名义开展活动,不得从事个人求助网络服务。

第四条申请指定为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的,应当符

合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运营主体;

(二)已办理公安机关联网备案手续,并依法开展具有

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安全评估;

(三)网络安全保护等级不低于三级,并取得公安机关

出具的信息系统安全管理保护备案证明;

(四)只从事个人求助网络服务,有功能完备的业务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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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具备查验通过其发布的求助信

息真实性的能力;

(五)已制定健全的服务协议、求助信息发布规则、个

人信息处理规则等平台规则文件;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前款第一项中的运营主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际经营或者开展活动二年以上;其中,运营主体为公司的,申请时已经实缴的注册资

本不低于2000万元;

(二)与银行签订捐助资金存管协议,并开设捐助资金

专用存款账户;

(三)履行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取得ICP备案编号并在有效期内;涉及经营电信业务的,还应当取得电信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

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四)保证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的相对独立性,规范

关联业务,建立风险隔离机制;

(五)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社会形象良好;

(六)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未受到限制开展生产经营

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行政处罚。

第五条申请指定为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的,应当提

交下列材料:

(一)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申请表;

(二)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和对材料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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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的声明;

(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民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

料。

第六条国务院民政部门根据工作安排,发布遴选个人

求助网络服务平台的公告。

国务院民政部门组建评审委员会,确定拟指定的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后,国务院民政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指定的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

名单。

国务院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指定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

公布名单,评审和公示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三十日内。

第七条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的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名单公布后,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应当在六十日内向社会

提供服务。

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应当遵循合法、诚信、自愿、公

平、公开的原则,为求助人、信息发布人和捐助人提供服务。

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不得对求助人、信息发布人、捐助人附加违反法律法规和违背社会公德的条件,不得危害国

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八条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应当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循公序良俗,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加强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防范和抵制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不良信息,不得传播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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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用户注册、账号管理、信息发布审核、信息

实时巡察等制度,及时发现、处置违法有害信息。

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加强个人信息保护,规范个人信息处理。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的,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按规定通知履行个人信息保

护职责的部门和个人。

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对求助信息的保存时间自求助

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五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十条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应当在显著位置公布平台规则文件。对平台规则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在调整前向

国务院民政部门报告。

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应当在求助人、信息发布人同意

平台规则以及捐助资金使用、退回等约定后,向其提供服务。

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应当明确告知求助人、信息发布人对求助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明确告知求助人、信息发布人

不得通过虚构、隐瞒事实等方式骗取救助。

第十一条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应当要求求助人、信

息发布人提交下列求助信息和相关材料:

(一)求助人、信息发布人的身份信息;

(二)求助人因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情况;

(三)求助目标金额及用途;

(四)求助信息真实性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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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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