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管理办法.docx

  1. 1、本文档共6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优选文档

优选文档

.

.

处方治理方法第—节总则

(一)适用范围及处方界定1.使用范围

适用于与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的诊治机构及其人员。2.处方概念

本方法所称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诊治文书。

处方包含诊治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二)处方开具与调剂的原则

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平安、有效、经济的原则。

其次节处方治理的一般规定

(一)处方标准

处方标准由卫生部统一规定,处方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处方由诊治机构依据规定的标准和格式印制。

处方内容

①前记

包含诊治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可添列特别要求的工程。

麻醉药品和第—类精神药品处方还应当包含患者你的证件明编号,代办人姓名、你的证件明编号。

②正文

以Rp或R(拉丁文Recipe“请取〞的缩写)标示,分列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③后记

医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处方颜色

①一般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

②急诊处方印刷用纸为淡黄色,右上角标注“急诊〞。

③儿科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绿色,右上角标注“儿科〞。

④麻醉药品和第—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右上角标注“麻、精一〞。

⑤其次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二)处方书写规章

患者一般状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楚、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全都。

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药品名称应当使用标准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标准的英文名称书写;诊治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

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标准。药品用法可用标准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模糊不清字句。

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依据“君、臣、佐、使〞的挨次排列;调剂、煎煮的特别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别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药品用法用量应当依据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别状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缘由并再次签名。

除特别状况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

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当与院内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全都,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登记留样备案。

(三)药品剂量与数量书写要求

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剂量应当使用法定剂量单位: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μ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中药饮片以克(g)为单位。

第三节处方权的获得

(一)处方权的取得

优选文档

优选文档

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医师应当在注册的诊治机构签名留样或者专用签章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

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诊治机构开具的处方,应当经所在执业地点执业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前方有效。

(二)麻醉药品与第—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和调剂资格的取得1.处方权的取得

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可在本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处方。

2.调剂资格的取得

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可在本机构调剂麻醉药品和第—类精神药品。

第四节处方的开具(一)购进同一通用名称药品品种的限制

诊治机构应当依据经药品监视治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药品。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日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因特别诊疗需要使用其他剂型和剂量规格药品的状况除外。

(二)开具处方时使用药品名称的要求

医师开具处方应当使用经药品监视治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

医师开具院内制剂处方时应当使用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药品监视治理部门批准的名称。

医师可以使用由卫生部公布的药品习惯名称开具处方。

.

优选文档

优选文档

.

.

(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177****7829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