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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GJY
海南省公共就业服务标准
Q/GGJYTG301.18—2022
高等学校等毕业生接收手续工作指南
2022-06-17发布2022-06-20实施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
Q/GGJYTG301.18—2022
高等学校等毕业生接收手续工作指南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高等学校等毕业生接收手续办理的基本要求、服务对象、服务内容、申请条件、办理
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途径及服务监督、评价与改进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高等学校等毕业生接收手续办理工作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基本要求
场所要求
在综合性服务场所内设置服务窗口或柜台。
人员要求
根据工作需要,配备数量适宜的工作人员。
服务要求
4.3.1优化业务流程,推进网上申报、网上审核、联网核查工作。
4.3.2依托管理系统或与相关单位信息共享、业务协同获得的个人及单位信息资料的,不再要求个人
报送纸质材料。
5服务对象
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等毕业生。
6服务内容
高等学校等毕业生报到
6.1.1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和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持报到证和户口本等到户
口所在地市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报到。
6.1.2在中央驻琼或省属行政、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落实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持报到证和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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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GJYTG301.18—2022
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等就业证明材料到单位或省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报到。
6.1.3在市、县行政、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落实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持报到证和劳动合同或
就业协议等就业证明材料到单位或市、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报到。
报到证改派
6.2.1报到证签发回生源地的高校毕业生,在择业期内(毕业后两年内,下同)落实单位的,持报到
证和就业证明材料参照6.1到相应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改派手续。
6.2.2报到证已签发到用人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在择业期内落实新单位的,持报到证、原单位离职证
明和就业证明材料,参照6.1到相应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改派手续。
6.2.3报到证已签发到用人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在择业期内申请回生源地的,持报到证、单位离职证
明和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市、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办理。
6.2.4高校毕业生跨省改派的需回原发证部门办理。
7办理材料
高等学校等毕业生报到手续,需提供以下材料:
a)线下办理需提供报到证,线上办理在办理页面填写有关信息;
b)单位接收函(证明)或劳动合同(原件)。
高等学校等毕业生改派手续,需提供以下材料:
a)线下办理需提供报到证,线上办理在办理页面填写有关信息;
b)单位接收函(证明)或劳动合同(原件)。
8办理流程
流程图
高等学校等毕业生接收手续办理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办结归档。流程图(见附录A)。
申请
申请人向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窗口或网上平台,提出高等学校等毕业生接收手续办理申请。
受理
工作人员查看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并将申请人相关信息录入“海南省公共就业服务管
理系统”。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办结归档
办结事项,发送办结反馈短信通知,将相关信息材料进行纸质或数字化归档。
9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内。
10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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