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13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ICS03.080.01
14CCSA12
14
山 西 省 地 方 标 准
DB14/T3015—2024
放心消费创建管理服务规范 区域
2024-05-29发布 2024-08-28实施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14/T3015
DB14/T3015—2024
DB14/T3015
DB14/T3015—2024
目 次
前言 II
范围 1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术语和定义 1
创建组织 1
创建条件 2
创建内容 2
创建程序 2
宣传激励 3
动态管理 4
附录A(规范性) 放心消费区域创建申请表 5
附录B(资料性) 放心消费区域创建承诺书 7
附录C(规范性) 放心消费区域评估申请表 8
I
II
II
1
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标准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本文件由山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标准化技术专家组(SXS/SWG09)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山西省标准计量技术研究院)、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山西省消费者协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素文、牛高茜、张云倩、段文华、樊文涛、郭亮、刘斌、王树斌、董莉、张辰宇。
DB14/T3015
DB14/T3015—2024
DB14/T3015
DB14/T3015—2024
放心消费创建管理服务规范 区域
范围
本文件从创建组织、创建条件、创建内容、创建程序、宣传激励、动态管理方面对区域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作出了规定。
本文件适用于放心消费区域创建的管理和服务。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放心消费创建
与生活消费密切相关的区域管理机构,围绕消费安全放心、质量放心、价格放心、服务放心、维权放心等主要内容,通过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区域内经营主体积极参加创建,发挥创建引领作用,推动消费环境整体优化的活动。区域管理机构主要包括购物中心、商圈、街区、园区、景区、商品集中交易市场、旅游度假区管理机构等。
放心消费区域
组织区域内经营主体自愿参加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山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在经营主体管理、诚信守法经营、消费安全保障、消费纠纷解决、售后服务体系等方面对消费环境建设发挥引领作用的区域管理机构。
创建组织
创建放心消费区域按照“先培育、后评估”的方式开展。
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统一组织和协调由山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各级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业领域放心消费创建的组织、实施、培育、推荐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放心消费示范创建的认定、公示和指导管理由省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放心消费创建的政策指导、组织协调、培育指导、申报复审、评估复审、实地核查、审核推荐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PAGE
PAGE2
PAGE
PAGE3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放心消费创建的政策宣传、组织协调、培育引导、申报初审、评估初审、消费体验、初审推荐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以主动服务的方式指导相应的区域管理机构参与创建活动,并通过多种形式拓展覆盖面,提高全社会对创建活动的知晓度和参与度。
创建条件
放心消费区域创建的基本条件包括:
具备合法主体资格,有固定办公场所,区域内生产、经营的商品和服务与生活消费密切相关;
放心消费创建的组织机构、人员、工作机制健全,定期组织开展放心消费宣传教育;
区域内经营主体积极参加创建活动,对创建活动知晓率≥95%,参加创建率≥80%;
消费维权网络和投诉处理机制健全,建有专门的消费维权和投诉处理站(点),有完整的投诉举报记录,对区域内经营主体消费维权和投诉处理情况监督、指导,投诉和解率≥90%;
区域内经营主体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管理和服务质量口碑好、商业信誉良好;
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 DB14T 3001-2024 政务数据共享应用工作规范.pdf
- DB14T 3002-2024 政务服务办事指南图解设计指引.pdf
- DB14T 3003-2024 政务数据共享 部门内部管理规范.pdf
- DB14T 3004-2024 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 操作手册编写指南.pdf
- DB14T 3005-2024 政务信息化项目验收材料要求.pdf
- DB14T 3006-2024 化妆品经营管理规范.pdf
- DB14T 3007—2024 化妆品用原料 重组人源化胶原蛋白的鉴定.pdf
- DB14T 3008-2024 餐饮服务经营者预制菜快速检测技术要求.pdf
- DB14T 3009-2024 商标业务受理窗口服务规范.pdf
- DB14T 3010-2024 壁画墓数字化采集规程.pdf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