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基础设施国土空间控制规划中水源保护区的保护原则应用研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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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基础设施国土空间控制规划中水源

保护区的保护原则应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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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交通运输局乌兰察布市012000

概要:交通基础设施国土空间控制规划是遵循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国土空间

开发和保护的决策部署,科学划定“三区三线”边界,全面提高国土空间资源集

约利用水平。水源保护区作为居民饮水安全的屏障,在交通基础设施国土空间规

划中必须做好水源保护区的保护工作。

关键词:交通基础设施国土空间控制规划水源保护区

一、研究背景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

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国土空间规划“是加快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

[1]

方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的关键举措”。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土空间开发与保护的决策部署,保障

主体功能区战略精准落地,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交通基础设施国土空间控制规

划有关工作的通知》(交规划函〔2018〕423号)要求,各省市按照科学划定“三

区三线”(城镇空间、生态空间、农业空间,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生

态保护红线)边界、推动国土空间控制规划体系“多规合一”的工作要求,科学

确定国家公路建设项目与“三区三线”的空间关系,实现对交通基础设施空间资

源有效储备、统筹协调、严格管控和高效利用,全面提高国土空间资源集约利用

[2]

水平,为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建设现代化交通强国奠定坚实基础。

二、交通基础设施国土空间控制规划的意义

是推进绿色公路建设的关键举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环保理念的提

出,对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交通基础设施国土空间控制规划

的开展,有利于践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集约高效”的绿色公路原则,集约

利用交通基础设施通道资源;有利于严格保护土地资源,通过科学选线、布线,

避让基本农田,禁止耕地超占,减少土地分割[3]。

实现交通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的手段。我国交通基础设施现在正处在高速增

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随着我国劳动力、土地和环境等成本的逐渐增长,

就对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提出了更新的要求:高质量发展。交通基础设施空间规

划需要满足通过国土空间资源的配置、管控,在一定程度上“倒逼”发展方式的

转变。

为交通基础设施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交通基础设施国土空间控制规划需

要高度重视公路与环境、社会各方面、“三区三线”等各要素的关系,有利于提

高资源和能源利用率,尤其是减少对农业、生态、城镇开发空间等资源的占用;

提高公路先导性和基础性作用,实现发展与保护的相互协调、相互促进。

有利于解决交通基础设施在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公路工程作为带状

结构,在近年的建设过程中与基本农田、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三区三线”

的冲突越来越多,甚至导致很多项目无法实施,严重影响了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

制约了当地经济发展。而交通基础设施国土空间控制规划,为解决这些问题,提

供了一个良好的机遇。

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保护原则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作为生态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作用是为防止水污染物直

接排入饮用水水体,确保饮用水安全[4]。所以,交通基础设施国土空间控制规划

工作的一部分重要内容就是做好水源保护区的保护,确保城乡居民用水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

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

为准保护区。其中,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

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

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

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4]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明确:公路项目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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